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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深化改革有关要求,统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各项改革。(1)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稳步开展。研究起草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及任务分工;实施全省食药监体制改革,完成省级机构组建,出台改革完善全省食品药品监体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三定”规定。哈尔滨完善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推进内设机构和编制精细化管理试点,齐齐哈尔、大庆、绥化理顺市区两级关系推进事权下放,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奠定了基础。(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突破。5月,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交由省编办牵头负责后,两次重点清理取消下放101项行政审批事项。牡丹江、佳木斯、大兴安岭等市地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效较好。(3)其他领域改革持续深化。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哈尔滨铁路法检管理体制调整相关工作,积极探索市(地)公安机关警务体制改革、政企合一政法体制改革。深化省直管县改革试点,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试点县(市)下放45项审批项目,举办全国省直管县改革研讨会。围绕推进城镇化建设深入调研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齐齐哈尔整合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伊春探索实行交易平台与行政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牡丹江推进强镇扩权促发展;佳木斯在全国率先成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农垦、森工积极抓好本系统体制调整和机构改革;绥芬河、抚远充分发挥省直管体制优势,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提速。 (刘清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