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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积极参与抗洪救灾各项工作。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3年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8月16日,省应急办启动自然灾害救助I级响应后,省红十字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召开会议部署全省红十字系统防汛救灾工作,各市(地)也迅速行动,加强同当地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及时通报灾情,并在汛前积极引导群众增强避灾意识,灾害发生时协助政府做好灾民疏导安置工作。深入受灾最严重的孙吴县、逊克县,黑河市爱辉区、嫩江县和嘉荫县、伊春市伊春区、同江市、抚远县等8个县(区)14个居民安置点及受灾严重村镇核查灾情,深入百姓居住的帐篷中与灾民谈话,掌握了大量灾情第一手资料,并根据灾情紧急组织调拨救灾物资。6月21日以来,清点全部储备物资,先后向受灾严重的黑河、大兴安岭、牡丹汀、鸡西、齐齐哈尔、伊春、七台河、佳木斯、大庆及省森工总局所辖部分林业局下拨物资价值人民币35万余元,争取总会、红十字基金会及中国香港、上海、天津红十字会援助的价值168.7万元物资,调拨至黑河、伊春、佳木斯、鹤岗、大庆、抚远等重灾区。各地红十字会积极开展募捐活动,支持灾民救助及灾后援建工作。省红十字会累计接收捐赠款物271.66万元,其中调拨物资价值209.4万元(不含海关罚没物资),受益人数达到1.8万人,有效缓解了灾民分散、政府救济不及而又急需救济的灾区灾民困难。(2)积极开展为四川芦山地震灾区募捐活动。2013年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省红十字会部署全省红十字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第一时间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募捐账号热线,向社会各界发出呼吁。4月21日,将第一笔救灾款20万元汇往地震灾区。截至2013年末,全省各地接收社会各界捐款779.5万元,其中紧急阶段救助支出20万元,为地震灾区购置消防车支出140万元,上缴总会619.5万元。(3)成立黑龙江省红十字赈济救援队。省红十字会在选拔优秀应急救护师资的基础上,成立黑龙江省红十字赈济救援队,并举行第一次培训演练活动。 (潘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