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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

  科学拟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充分征求省直部门、市(地)政府(行署)和省人大有关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拟定省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发布施行。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立法。2013年,计划完成7部立法项目,实际完成10部,超额完成任务。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每个立法项目都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将立法草案发市、县、区征求意见,注重征求省政协意见,并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积极与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进行沟通,建立共同研究确定立法计划、共同实施立法等工作机制。坚持立、改、废并重的原则,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建议废止、修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48部,相关草案、议案经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均顺利通过。 (宋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