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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共审查、处理行政复议申请458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00余人(件)次,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逐步向县级政府拓展,经省政府同意又有2个县级政府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印发《黑龙江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接待制度等相关制度。201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检查黑龙江省行政复议法贯彻情况时,对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陪同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对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宋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