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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工作

  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全省法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共受理刑事再审案件100件,审结113件,其中改判57件、发回重审15件,分别占刑事再审案件结案总数的50.44%和13.27%。为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工作,2013年6月,省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中级法院对辖区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报告,之后,省法院进行检查和调研,及时解决了有关问题,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检查组的认可。为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征求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和省监狱管理局意见的基础上,起草黑龙江省减刑、假释工作实施细则和程序规定,经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将修改后的两个文件提交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查。推进减刑、假释审理方式改革,对部分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理并裁前公示,听取社会反映。全年审理减刑案件15 880件,同比下降3.45%;假释案件132件,同比上升9.09%。在民商事审判监督方面,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坚持多作调解工作,尽力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全年共审结民商事再审案件1 138件,其中改判337件,调解、撤诉结案189件。省法院审监二庭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逐案确定责任人、包案指导、化解稳控措施及结案时限;实行当事人来访即时接谈制度,妥善化解2起当事人欲喝药自杀的重点信访案件;调撤案件16件,其中调解1件省人大代表关注的百名职工集体上访案件。为统一再审裁判尺度,省法院年初召开各中级法院审监庭长座谈会,明确民诉法修改后新增检察建议案件的审查和审理的形式、内容及文书样式等问题,制定《办理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程序规定》;深入七台河市、鸡西市、双鸭山市3个矿区中级法院,就矿区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难点及如何化解进行调研,并提出指导意见。 (关奇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