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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2013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主动营造经济发展环境,认真落实省委优化发展环境部署,把服务发展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配合有关部门对经济发展环境进行专项整治,快捕快诉涉企刑事案件,依法惩治侵犯企业权益的各类犯罪,共批捕破坏经济秩序犯罪1 220人,起诉3 003人。深入推进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措施,与有关部门共同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1 629人,提起公诉37 603人。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2 274人,不起诉510人。完善刑事和解、被害人司法救助、不捕说理等工作机制,妥善协调处理各方司法诉求。加大服务民生力度,将基层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作为全省三级院在乡(镇)、社区便民利民助民的服务平台。集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办1 907人。持续开展涉农惠民领域专项工作,查办1 200人。深入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危害民生领域刑事案件248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出120起疑难涉检信访积案,已化解117件。坚持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共办结信访案件484件。加强视频接访系统建设,方便百姓诉求。(2)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加大办案力度,共查办职务犯罪2 252人,同比上升14.8%。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 694人、渎职侵权犯罪558人,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26人。开展专项推进,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工作,查办647人;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办397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89人。改进办案方式,构建以信息引导侦查新模式,推进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通过领办、交办、督办、指定管辖案件687件。切实保障人权,坚决禁止以违法方式收集证据,加强询问、审讯、取证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注意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推进综合治理,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将执法办案向社会管理延伸。对1 172件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的致罪因素、犯罪特点进行分析,制发检察建议1 487份。(3)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办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565件;依法纠正漏捕878人、漏诉391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70件,同比上升5.6%。共提出民事抗诉15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97件,法院采纳率为96.8%。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等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82件次,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184人,同比上升22.7%。探索强制医疗案件审查起诉工作机制,提出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申请33人。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的理念,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信力。加强教育培训,以修改后“两法”及诉讼规则为主要内容,共举办各类岗位培训班151期,培训各类检察人员1.1万余人次。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岗位练兵和基层巡讲等活动117次,参与干警1.6万余人次。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和管理使用,有5人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28人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开展全省“十佳”优秀公诉人、“侦查监督十佳”和优秀检察官评选暨业务竞赛等活动。(4)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加强案件管理,实行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监督,从源头上预防执法不规范、不严格和粗放执法等问题的发生。制定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评估和管理办法,规范线索处理流程。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建立证据内部审查和纠错机制,查找办案中出现的证据审查、程序不当问题60余个,全部进行整改。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开展“规范执法年”活动,共检查案件1 267件,发现实体和程序瑕疵112个,通过下发通报推进整改。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对22 548名犯罪嫌疑人发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1.2%。(5)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转变工作作风,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修改制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及会议、接待等六个方面21项制度。建立以下看上、下级院评价上级院工作机制,促进工作重心下移、精力下沉,使反映基层呼声,听取群众意见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深化学习准则规定,促进干警廉洁从检”为主题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安排5个市分院检察长向省院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监督。省院对大庆、鸡西市院和大兴安岭、林区分院开展巡视工作,市分院对45个基层院开展巡视工作。不断强化督导督察工作,开展督察活动370余次。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5件5人,均给予党政纪处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制定《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办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共向人大报告工作398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62件,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1 202人次。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并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和决定。建立检察机关与新闻媒体联系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和重要检情通报制度,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开展典型选树活动,开展全省优秀检察官评选表彰活动,评出15名全省优秀检察官和5名全省优秀检察官提名奖。评选20个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省院连续3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组织。在第5届全国“十佳”公诉人竞赛中,省检察院选手荣获第一名。 (吴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