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工作
2013年,全省公诉部门全面对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保常规工作扎实推进,重点工作措施到位,特色亮点工作成效显著。(1)指控犯罪情况。受案情况。1月-11月,全省公诉部门共受理移送案件27 461件40 918人,同比分别下降9.01%和11.21%。其中,受理公安、国家安全等侦查机关移送案件26 024件38 761人,同比分别下降9.52%和12.06%;受理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移送案件1 437件2 157人,同比分别上升1.33%和7.26%。审结情况。1月-11月,全省公诉部门共审结案件23 622件33 259人,同比分别下降0.54%和上升0.43%。其中,提起公诉23 277件32 823人,同比分别下降0.96%和上升0.03%,起诉率为98.69%(人),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决定不起诉335件419人(其中绝对不起诉33人,占7.88%;相对不起诉371人,占88.54%;存疑不起诉15人,占3.58%,同比分别上升34.54%和38.28%,不起诉率为1.28%(人),同比上升0.34个百分点。其中,审结检察机关侦查案件1 298件1 940人,同比分别下降0.99%和上升4.02%;提起公诉1 293件1 934人,同比分别下降1.29%和上升3.81%;起诉率为99.69%(人),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相对不起诉5件6人,上年同期1件1人,不起诉率为0.31%(人),同比上升0.26个百分点。出庭情况。1月-11月,全省公诉部门共出席一审案件法庭17 939件,同比上升30.62%;出席二审上诉庭182件,同比上升857.59%(2012年同期19件)。量刑建议情况。1月-11月,全省公诉部门发出量刑建议18 579人,法院采纳16 847人,采纳率90.68%。(2)办案质量情况。1月-11月,全省公诉部门撤回起诉9件17人,同比分别上升80%和88.89%,撤回起诉率为0.05%(人),同比上升0.03个百分点。全省法院审结公诉案件16 722件23 267人,没有发生无罪案件,与上年同期持平。(3)诉讼监督情况。侦查监督。1月-11月,全省公诉部门共纠正遗漏罪86件138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14件370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16件次;侦查机关(部门)采纳公诉部门意见已纠正179件次,采纳意见率为82.87%。审判监督。1月-11月,全省公诉部门共提出刑事抗诉165件,同比上升6. 67%;抗诉率9.87‰,同比上升2.31个千分点;同期法院审结抗诉案件77件,采纳意见率为94.81%,同比上升0.25个百分点;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70件次,法院采纳意见已纠正163件次,纠正率95.88%,同比上升3.57个百分点。(4)适用特别程序情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1月-11月,全省公诉部门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79件1 674人,其中决定不起诉17件20人,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的1.19%(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6人,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的0.95%(人)。刑事和解。1月-11月,全省公诉部门共因刑事和解决定不起诉141人,占决定不起诉刑事案件总人数的33.65%。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1月-11月,全省公诉部门共提出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申请25件25人,经法院审理已决定强制医疗21件21人,正在审理4件4人。(5)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办案情况。截至12月10日,共审查办理各类案件358件。其中,阅卷审查62件,同比上升210%(二审上诉案件57件、二审抗诉案件3件、审监抗诉1件、不起诉复核1件);指定管辖案件249件,同比上升77.86%;请示沟通案件28件,同比上升32.1%;控申部门转办案件19件19人,上年为0。(6)综合分析。1月-11月,全省公诉部门办案工作有不同特点。受案总数回落,但出庭数量激增。随着公安机关经济会战的结束,全省公诉受案数回落,同比下降9.01%(件)。修改后刑诉法扩大简易程序和二审上诉案件开庭范围,全省公诉部门出席一审法庭同比上升30.62%,出席二审上诉庭上升85倍。案件准确率平稳,监督效果进一步凸显。全省法院审结公诉案件8 444件11 511人,没有发生无罪案件,案件准确率连续3年保持100%。同期,全省刑事案件抗诉率9.87‰,同比上升2.31个千分点,采纳意见率为94.81%,同比上升0.25个百分点。办案量大幅上升。因刑诉法修改,二审程序办案量激增。公诉一处阅卷数同比上升210%,其中二审上诉案件占办案总数的91.9%。 (吴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