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月-11月份,全省三级院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 624件。排查出的120起疑难涉检信访积案已化解117件,化解率达97.5%,其中19起重点信访积案已化解16件。久诉不息的哈尔滨市高秀琴、张淑芹等一批疑难信访积案先后得以化解。在全国“两会”期间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实现了省委提出的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进京集体上访和聚集、确保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当引起的负面炒作和不发生大规模到省进京聚访、不发生个人极端行为的“三个确保”“‘两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在全省“两会”期间,取得了涉检到省“零登记”的工作成效。(1)党组高度重视,确保涉检信访工作深入开展。省检察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涉检信访和维稳工作。各级院认真坚持实施领导班子成员包办信访案件,检察长承担第一责任人的重任,亲自接待来访群众、阅批群众来信,认真开展释法说理、解释答复工作,有效推动工作深入开展。1月-11月,全省三级院检察长共接待信访案件533件759人,批办445件,已结案342件。同时,各级院在时间、人员、精力、财力上给予倾斜和保障。如佳木斯、齐齐哈尔检察院党组从科技强检和便民利民出发,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市、县(区)二级互联互通的高清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为上访群众提供反映诉求和解决问题的“直通快车”,提升了信访工作效率。针对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抗诉及出庭支持抗诉案件增加、息诉维稳压力增大的情况,先后为控告申诉部门新增办案人员13人,配备或更新了办案所需的仪器设备。(2)突出工作重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攻坚克难,不断推进涉检信访积案化解。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军,副厅级检察员李郁,以及控申处班子成员先后20次赴涉案院督查指导案件化解工作,帮助协调解决难点重点问题。例如,上访人张淑芹之子赵春辉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南岗区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并向南岗区法院提起公诉。1997年10月21日南岗区法院认定被告人赵春辉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赵春辉不服,不断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诉,均被驳回。2007年7月26日,省法院再审改判赵春辉无罪,并对赵进行了国家赔偿。2004年以来,每逢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及敏感时期,张淑芹、赵春辉母子均进京到省上访,且有过激访行为,反映南岗区院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要求返还区院在办案中扣押的物品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为推动案件的化解并做好日常稳控工作,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军,副厅级检察员李郁等亲自接待上访人,并多次听取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对化解和稳控措施进行部署。3月30日,在上访人张淑芹居住地,哈尔滨市平房区委政法委主持召开张淑芹、赵春辉上访案化解协调会。会上,张淑芹、赵春辉表示接受一定数额经济救助后息诉罢访,并与南岗区检察院、南岗区法院、友协办事处和平房区信访办达成协议,签字明确表示不再上访。(3)强化责任,认真做好敏感时期维稳工作。周密部署。每逢敏感时期前夕,省检察院控申处都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稳控、接访工作措施,及时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敏感期间的接访稳控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并要求各地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责任。针对排查出存在信访苗头和隐患的案件,各地严格遵照省院控申处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起案件都确定一个稳定包案领导,成立一个稳定工作班子,制定一套稳控措施,责任明确到人,包保一抓到底。并采取下访、专访、人盯人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抢前抓早超前稳控;对集体访人员和缠访闹访老户,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育感化和稳控工作,采取超常规措施,坚决稳控在当地。敏感时期,全省三级院通过采取全日制接待、延长接访时间、公休日不休息、班子成员每天接待群众来访等措施,加大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力度,确保信访人稳控在当地。密切配合。抽调业务精炼、熟悉本地工作的控申干警进京到省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并成立由副检察长王军为总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检察机关的接访维稳工作。同时,各地均成立由检察长为组长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本地区的涉检信访问题。在会议召开期间,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明代表院党组多次到接访一线慰问接访干警。(4)积极应对,迎接两大诉讼法修改实施带来的新挑战。严格把握要求。要求各地严格民事申诉案件受理范围,准确把握“两个在先”原则,即坚持法院纠错在先、检察监督在后,下级院审查在先、上级院抗诉在后。同时,要求各市分院增设民事行政申诉专门接待窗口,在目前未增加专门窗口的情况下,由民事行政部门派专人轮流到接待室接待民事行政申诉来访人。加强安保工作。省检察院控申处加强与服务中心、警务处的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为干警配备相应的警用器械、取证和安全装备,以维护正常的信访制度,保证接访工作安全。实行“受审分离”。控申部门负责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并移交民事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充分阐明案件事实、法律和政策依据,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认真甄别梳理。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对排查出和受理接待的信访案件进行梳理、甄别、分类,切实划分清楚案件“诉”“访”的归属,解决好可能“入口和出口不顺”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10月11日,省检察院在绥化市组织召开由各市院控申科(处)长参加的座谈会,会上各地总结前期民事监督业务开展情况及工作中遇见的问题和困难,共同研究商定解决对策。针对存在的问题,省检察院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监督工作意见》,对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建立联系制度。控申部门注重加强与民事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还与民事行政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座谈,交流信息,分析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监督案件过程中出现的情况,解决工作中遇见的问题,共同履行好民事检察监督职责,推动和促进民事申诉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吴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