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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督察

  2013年,黑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以实施新修订《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为动力,认真履行督察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并开展“两会”安保、取保候审“突出问题”、冬季社会治安整治等专项督察和公务用枪、警车管理等日常现场督察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年共开展专项督察25余项,进行现场督察1 500余次,完成核查案件1 800余起,核查群众举报投诉3 500余件,查处暴力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130余件,发督察通知书60余个,发督察建议书400余个,发督察通报420余次,对民警采取禁闭措施6人,查处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行为人60余人,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和各项公安工作的圆满完成,得到了上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韩家军 任 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