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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整治

  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这一核心任务,聚精会神抓整治,全力以赴压事故,使全省交通安全形势趋稳向好。(1)开展专项治理。2013年,全省先后开展酒驾、毒驾、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违法行为等20余次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了严查重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全年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 288万人次,教育94万人次,警告13万人次,行政拘留1.59万人。(2)开展重点车辆排查治理。开展以客货车为重点的排查治理,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各地各级交警部门一方面会同交通运输、安监、农机等部门联合对客货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各地交警部门自身也开展对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共排查出货车逾期未检10万余台、驾驶人逾期未检12万余名、违法未处理3.6万条,全部整改到位,从源头上减少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3)开展警务协作。总队共组织各市(地)际区域联合统一行动26次,各地协调治安、巡警、特警等警种开展联合统一行动132次,有效查处涉牌涉证、“三超”、酒驾和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在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中,加强与吉林高速公安交管部门密切协作,实行联检联勤联查,使京哈高速省际警务联动趋于常态化、规范化。(4)实施畅通工程和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各地把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县(市)活动作为提升城市和农村交通管理的有效手段,不断加以强化。全省已有1个市(地)被评定为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2个市(地)被评定为二等优秀管理水平,8个市(地)被评定为三等良好管理水平;向部际联席会议推荐8个部级平安畅通县(市)。(5)加强应急管理。各地不断完善应急管理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管理措施,增加应急管理设备,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的出色工作,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赞誉,省总队及抚远、同江、逊克交警大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洪救灾先进集体。 (王 涛 任德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