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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驾管理

  规范机动车管理和驾驶人考试。总队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降级注销业务工作规范》《黑龙江省交警系统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岗位民警工作规范》等一系列制度规章。全省小型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二考试场均已实现联网智能考试,全部实现各科目考试指纹、照片核对和科目一、科目二考试视频监控。全省共有3个交警支队实现科目三考试过程视、音频实时监控,有2个交警支队实施科目三考试计算机自动与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模式。全省大中型客货车检验率及驾驶人审验分别为84.93%和99.66%,在全国排名靠前。(2)开展车管所等级评定。总队印发《2012-2013年度全省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考评任务和目标,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统一印发《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方法和标准》《车管所等级评定记分手册》。各地交警部门按照标准积极开展基础数据集中清理补录工作,及时处理异常业务,避免和减少误差。全省有13个交警支队的机动车数据和11个交警支队的驾驶证数据质量差错率均降至2‰以下,为车管所等级评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大庆交警支队继续强化窗口单位建设,追求“阳光效应”,车管各项业务保持零差错率。七台河交警支队新建车管服务办公大厅,增设电子叫号系统、群众监督评价器等,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3)下放业务权限。全省有70个交警大队能够办理“四种车型”以外的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业务;已有10个交警支队开展4S店代办机动车业务、摩托车“带牌销售”业务,代办点已达108个;有13个交警支队设立和开通互联网服务平台,设立率为92.86%;12个交警支队设立电话服务平台,设立率为85.71%。 (王 涛 任德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