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
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请省政府出台《黑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组织教育、住建、人防等部门对各地2012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验收。提请省政府召开全省加强冬季防火工作严控火灾事故会议、全省2013年消防工作会议和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推动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责任链。省政府划拨专项资金,为全省413户地方国有粮食销购企业配置消防车。联合省综合治理办公室开展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消防考评,联合建设、人防、公安、文化、粮食等部门,分别开展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粮食储存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推动乡镇、街道等基层力量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推动全省1.6万余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全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达标率分别达到72.87%和100%。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提请省政府立项修订《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黑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管理办法》,联合省综合治理办公室办下发《黑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及考核细则》,联合省粮食局出台《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提请省公安厅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协调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推进美丽乡村消防规划及消防基础建设,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起草《公安派出所考评实施细则》,出台《黑龙江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在互联网上分8批公布全省683个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名单。为全省34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服务面积达230.7万平方米,发现各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问题1 088个。下发《黑龙江省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优化服务十项工作措施》,制定优化发展环境10条措施。成立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试点市(地)全面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培育工作,全省减免工程项目建设费197项,共计I 606万元。 (赵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