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改革
2013年,黑龙江省戒毒管理局按照中央劳教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有序开展劳教人员的解教工作。制定《黑龙江省劳教系统在册劳教人员有计划解教工作意见》,并上报省司法厅、省政法委以及主管省领导审批通过;对全系统在册劳教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和调研,对劳教人员日常管理模式、计分考核、减期幅度等政策进行适度调整,依据先易后难、低调稳妥和以人为本的原则,逐步推进解教工作;对于在教的法轮功人员注重与当地610办公室和公安机关密切联系,实现无缝衔接,确保解教工作有序推进。9月25日,全省将在所普通劳教人员全部解教,圆满完成劳教人员清空任务。同时,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启动工作。正确认识启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意义,积极请示协调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禁毒委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提供了法制依据。10月,召开强戒场所第一次管教工作会议,总结当前收治管理强戒人员的经验和困难,分析强戒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研究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和推进劳教制度改革的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依照“建立专门场所、配备专业队伍、完善配套设施、健全规章制度、满足收治要求”的工作思路和规范化、流程化、精细化的戒治工作要求,科学谋划,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夯实软件基础。制定《关于接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实施意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办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计分考核办法》和配套《考核手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健康档案》《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流程》等规定。以《禁毒法》和《戒毒条例》为主要内容,对民警、医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组织强制隔离戒毒知识培训班和艾滋病防护与应急处理培训。合理布局和规划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区域,投入资金进行场所建设改造,购置必备的医疗设备。认真做好戒毒人员动态管控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对新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动态管控。通过努力,全省有11个单位已具备收治戒毒人员条件,并开始履行戒毒工作职能。同时,探索轻刑犯、拘役犯监管工作。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解决因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受整体形势制约出现的部分场所设施和警力闲置状况,省戒毒局牵头对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押拘役轻刑犯工作进行调研。根据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部署及部局要求,为充分发挥强戒场所现有资源和职业优势,并借鉴其他省市一些成功转型做法,先后拟定《关于劳教制度改革阶段主要工作及今后工作思路的汇报》《黑龙江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押轻刑犯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押拘役犯工作实施方案》,初步确定在9个强戒场所开展收押拘役犯或违法行为矫治人员试点工作,以摸索收押拘役罪犯或违法行为矫治工作的方法模式。 (薄宏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