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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管理与划界

  截至2013年末,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发证5.9万宗,已发证5.7万宗,发证 率达到95.5%,实现了无纠纷土地的全部确权登记发证;在原发放证书的基础上,截 至2013年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发证472万宗,已累计发证356万宗,占应发证宗地 数的7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发证3.6万宗,已累计发证2.4万宗,占应发证宗地 数的66%;已有7 136个行政村开展村庄地籍调查工作,占应开展村庄地籍调查行政 村的81%,已开展村庄地籍调查面积5 187.77平方公里,占应调查面积的80%。2013 年9月21日-25日,国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抽查验收组对全省省本级、哈尔滨市南 岗区、宾县、巴彦县和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甘南县进行内业和外业抽查验收,被检单 位全部达到优秀标准,获得了抽查组的一致好评。全省各市县及农垦森工系统按照国 家《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规则》《黑龙江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各 自的管理范围内,按照便于区分和识别、方便日常应用的原则,开展地籍区、地籍子 区的划分工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和村庄地籍调查已经采用宗地统一代码 ,为下一步“双码运行,成熟并轨”奠定了良好基础。对全省132个县(市、区)的 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核实,逐级汇总出了全省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 查数据。通过省级内业核查、外业抽查的方式,对国家下发的10 669个疑问变更图斑 进行内业核实,在各地上报成果基础上重点对存在疑问的126个变更图斑,派出5个外 业核查组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确保了变更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在2013年3月份国土资 源部组织的国家级变更调查成果外业核查工作中,东宁、依安、安达、同江、黑河爱 辉区5个县(市、区)一次性通过国家核查。在随后开展的土地变更调查用地管理信 息套合工作中,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将补充完备的用地管理信息及时入 库变更,确保了国家数据的统一汇总。2013年,建立完善《中省直、部队所属农场国 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制度》《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 工作制度》,做到议事有规则,决策按程序。完成11家中省直单位的土地登记发证、 变更登记工作;为中省直单位、农垦、森工土地登记用章6 000余宗;受省政府的委 托,全年共代表省政府参加4起行政复议案件的涉案应诉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土地权 利人的权益和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完成省政府和厅领导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 件及各类土地权属纠纷案件11起;共接待基层和有关单位来人来访百余次,积极引导 来访人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正确主张自己的诉求,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和事态扩大,维护 了社会稳定。 (郑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