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
2013年,省政府主要领导与13个市(地)、农垦、森工总局主要领导签订耕地保 护目标责任状,协调省农委和省统计局,组织完成全省2012年度市地耕地保护责任目 标考核自查工作,完成省政府向国务院呈报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自查汇报工作 。全省耕地保有量达到1 585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l 018万公顷。2013年 ,全省共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440件,批复用地面积11 021公顷,其中农 用地9 502公顷(耕地7 483公顷),补充耕地7 483公顷。全省建立省、市、县三级 补充耕地储备库,实现了先补后占,占补平衡有余。 (郑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