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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类别

方志总体可分为区域志、专志杂志。


(一)区域志

包括一统志、总志、省志、府志、州志、县志、厅志、市志、地区志、乡镇志和乡土志、村志。

1.总志。是记两省以上乃至全国范围的志书,如《元和郡县图志》、《大元大一统志》、《大明一统志》、《大清一统志》。有些冠“总志”的并非总志,如清代《湖广总志》、《河南总志》只是湖广省、河南省一省的志书。

2.省志。历史上叫“通志”,如《江南通志》、《安徽通志》等。

今天是“省级志书”的意思,包括直辖市志,如《北京市志》、《上海通志》。自治区志,如《广西自治区志》。

3.府志、厅志。民国以后,府、厅行政区撤销。所以,现代以前有府志、厅志,如《松江府志》。厅是清代在新开发的地区设厅,修志如《川沙厅志》。

4.市志。民国以后(20世纪20年代起)有市的建置。今天的三级志书中的“市志”包括省级(直辖市),如《北京市志》。副省级(计划单列市),如《厦门市志》。地专级,如《马鞍山市志》。县级,如《亳州市志》。

5.地区志、州志。专区、地区是民国以后新的政区,新中国成立后沿用到改革开放中期,后撤区建市,所以首轮修志有地区志,如《滁县地区志》。

州志,州的建置清代是介于府与县之间,如六安州,编《六安州志》。新中国州主要设在少数民族地区,如云南的大理白族自治州编《大理州志》。

6.区志。即城市的中心城区或郊区,编区志。如《黄浦区志》。首轮城市郊区基本是县的建置,如松江县、嘉定县,首轮修志编县志。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21 世纪初,撤县建区,第二轮续修要修新区志,如《嘉定区续志》、《松江区志》。

7.县志。历史上、当代都有,数量最大的志种。如《川沙县志》。

8.乡镇志、村志与乡土志。乡镇修志始于南宋。清光绪三十四年学部通知各县编乡土志。民国日本侵略,也编了一些乡土志,弘扬爱国。如上海地区的《三林乡志》《七团乡志》《江湾里志》。

9.山湖江河海洋志。历史上就有,山志较多。第一轮修志山湖志成系统,如《黄山》《巢湖志》、《长江志》、《淮河志》、《海洋志》。


(二)专志

专记某专业、事业事物的志书。


(三)实体志(厂矿、部门志)

厂矿志、部门志、校志、科研院所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