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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站遗址

十八站遗址属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位于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原隶属呼玛县)南侧的呼玛河左岸二级阶地上。遗址地处大兴安岭北部山地。地理座标东经125°25′、北纬52°25′。海拔约800米左右。共发现4个地点,西起十八站乡西1公里处的第一地点,东至红旗大桥北端的第四地点,分布范围约10公里。第一地点经过发掘,出土遗物最为丰富。地层自上而下依次为:灰黑色砂质粘土,偶见素面夹砂红褐陶片;灰黄色砂质粘土,含石制品;黄褐色砂砾层,含石制品;花岗岩、片麻岩风化层。

1975年和1976年,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贾兰坡等和省博物馆共同调查并发掘。出土石制品1070件。197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省博物馆在十八站遗址中又采集到一批旧石器。

石制品均出土于阶地的第二层和第三层,主要用凝灰岩、燧石和流纹岩等砾石制成。可分两类:一类是较大的石器,包括两面修理的半月形刮削器和用来生产长石片或普通石片的石核等;另一类是具有细石器传统的楔状石核、细石叶、圆头刮削器和雕刻器等。细石器数量不多,但其类型以及制作工艺已很典型,与华北的下川遗址、虎头梁地点的器物有许多相似之处,证明黑龙江流域与华北地区的远古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

据研究,十八站附近呼玛河二级阶地在比高、宽度和物质组成上,都与下游平原区的同级阶地相当;后者的哺乳动物化石鉴定和孢粉分析表明,该阶地生成的地质时代为晚更新世。石制品的诸多特征,表明十八站遗址在考古学文化发展阶段上属旧石器时代晚期。

1981年1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