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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总量

截至2023 年底,全省常住人口总量3062.0 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 万人;死亡人口30.3 万人;人口出生率为2.92‰,比上年下降0.42 个千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39‰)3.47 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为9.84‰,上升0.75 个千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87‰)1.97 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92‰,下降1.17 个千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48‰)5.44 个千分点。全省男性人口1530.0 万人,女性人口1532.0 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