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若干措施》,明确基层组织职能。建立省市两级“三项清单”政策框架。开展《黑龙江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印发《全省城乡社区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社区工作者和专职网格员队伍建设,全省6 个村(居)民委员会获“全国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称号,14 名社区工作者获“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称号。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各市(地)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引入8 所高校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基地专家和全省14 个试点县(市、区)进行对接指导,创新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方式。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开展公益直播民政专场、招聘、招商对接活动。社会事业发展成效显著,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669 元/ 人月提高到689 元/ 人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441 元/ 人月提高到483 元/ 人月。全省养老机构发展到1947 家,建有养老床位18.4 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0.9 万张。机构养育孤儿标准为1916 元/ 人月、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为1478 元/ 人月,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孤儿监护人的家庭收入。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平台发放,惠及57.45 万人,系统发放率100%。全省646.1 万退休人员新增养老金全部按时发放到位。全省工伤保险参保456 万人,领取待遇3.4 万人。全省失业保险参保333.2 万人,同比增长0.3%。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753.16 万人。提高公办园、普惠园在园幼儿占比,新增普惠性幼儿园179 所;扩增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和学位,全省新增优质学校60 个,新增优质学位7.90 万个,建成义务教育集团280 个;实现170 所县域普通高中托管帮扶全覆盖。职业教育与产业集群集聚融合的“龙江方案”落地实施。“人才振兴60 条”在高校落实落地,高校高级职称人才由净流出转为净流入。高新技术企业净增825 家,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589 项,全社会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1.9%,创新龙江建设取得新成效。推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哈尔滨成功申办第九届亚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