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省地方志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部分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遴选公务员。
二、遴选数量和对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计划遴选副主任科员以下职位人员3名(计算机相关专业1名,中文或历史专业2名),遴选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人员须具有与遴选岗位相对应的国家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三)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连续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六)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八)工作岗位安排服从组织分配;
(九)不得参加遴选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审核与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网站下载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完整填写后发送至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公务员遴选专用邮箱(dfzgwylx@sina.com),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现场报名。
网上填报时间:9月23日-10月8日
现场报名时间:10月10日8:30-17:00
现场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04号省地方志办公室204房间。
2.资格审查
请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须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二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在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3.注意事项
同一职位遴选人数与资格确认合格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资格确认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时,相应减少遴选人数。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遴选的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素质和文字综合能力,其中:综合知识40分,申论60分,申论成绩低于4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笔试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同一职位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数;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相应减少遴选人数。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责必备的基本素质和相关能力,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以总成绩由高到低为顺序,按同一职位遴选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秘书处负责。考察采取查阅考察对象档案、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省地方志办公室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排序和拟遴选人选。
(四)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拟遴选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遴选资格。缺额可经省地方志办公室党组研究同意后,按考察对象排序依次递补,重新体检。
(五)公示与试用
拟遴选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分配到用人处室试用6个月。
(六)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选,经省地方志办公室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调转手续,正式调入。
政策咨询电话:(0451)51997310、51997328
附: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