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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生殖保健
初级生殖保健 1999年,在1998年农村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妇科病普查基础上,又普遍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妇科病普查工作。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增加投入,组织妇联、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动作,通过开设门诊、派医疗队下乡等形式,对全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妇科病常见病普查普治。年末全区已婚育龄妇女普查94 997人,普...
依法管理
依法管理 1999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各地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加大对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强化对计划生育行政案件复议和应诉工作,利用法律手段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一些重大疑难问题。各林业企业认真贯彻行署下发的《企业法...
规划统计
规划统计 进一步加强规划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在加强统计质量检查监督同时,推行使用《全省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卡套》,规范了统计基础台帐。4月2日,在省计生委规划处帮助下,对各县(区、局)计算机2000年问题进行验收。下半年,加大乡镇级微机配备工作力度,按照省计生委每3万人配备一台586以上型微机要求,...
“两清”工作
“两清”工作 1999年,全区重点开展1990年以来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清查清理工作,层层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清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地、县、乡三级层层培训了工作人员,在此基础上,根据地区计生委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入户调查工作。经过三个月清查清理,全区总人口515 632人,已婚育龄妇女127 302...
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 各级党委、政府对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高度重视,年初与各齐抓共管部门签订责任状;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状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所承担工作任务。公安、工商、土地等部门与计生委密切合作,贯彻落实国家颁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公安、民政、计生委实行联...
计划生育信访
计划生育信访 全区贯彻《信访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办法》,在计生系统继续开展创建信访接待文明窗口活动。为适应新时期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需要,对70多名兼职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加大信访信息、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力度,全年向地区信访办报送信息6篇,...
民主评议行风
民主评议行风 1999年3月,各县(区、局) 乡(镇、街道、林场)计生行政部门及服务机构,在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原则进行。各级计生部门领导重视,层层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加强领导,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查看帐卡簿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
避孕药具管理
避孕药具管理 积极开展计划生育药具优质服务活动,把避孕药具供应发放工作与宣传教育、“三结合”,技术指导相结合,通过传播知识、送药具上门、及时回访等形式,为广大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优质药具服务。全区举办各种药具员培训班26期,培训1200人次。通过培训,药具工作人员普遍达到“三清”、“六懂”、“六会”、...
地林直机关计划生育管理
地林直机关计划生育管理 1999年,地林直机关直属77个单位,按照行署计生委部署,在机关内部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时为干部职工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咨询服务,加强计划生育基础建设,计划生育率100%,综合节育率100%,全年无一例违反生育政策现象发生。年终考核,评出优秀单位15个,达标单位57个...
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1997]6号和省委办公厅[1998]11号文件精神,地、县(区、局)、乡(镇)党委、政府下发了贯彻中央和省委两个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意见或决定,完成了基层协会组织整建工作。行署、林管局常务会议决定,地区计生协会挂靠在地区计生委,...
干部队伍建设
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省计生委“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服务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求,1999年,在全区计生系统全面开展“练内功、树形象、争做好公仆”活动。各级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地区要求,对广大计生干部进行“三讲”教育,组织计生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了...
表彰先进
表彰先进 1999年,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广大计生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牢记党的宗旨,以无私奉献精神,开拓进取,忘我工作,全面完成全年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领导同意,行署人事局、计生委授予呼玛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等...
综述
宗教综述 1999年,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制止非法的宗教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了违法的宗教活动和邪教组织;加大了对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力度,深入三县四区20个宗教活动...
信教人数
信教人数 1999年底,全区信教人数12 537人,占全区总人口2.3%(其中伊斯兰教2223人,佛教6796人,基督教3408人,天主教110人)。信教人数(基督教)比1998年略有减少。全区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四种宗教。 全区宗教教职人员39人(其中伊斯兰教阿訇5人;佛教比丘2人...
宗教场所建设
宗教场所建设 1999年,行署民族宗教局组织开展了创建“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和“模范清真寺”活动,根据各县(区)推荐,行署民族宗教局向省推荐“文明宗教场所”3个,”模范清真寺”2个。经省伊协联评,塔河清真寺被评为省级“模范清真寺”。通过开展评选文明宗教场所活动,促进了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正规化、规范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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