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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物价监管综述 2011年,全区物价监督管理部门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攀升、通胀压力加大情况下,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综合运用调控手段,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不断优化市场价格环境。恢复行署物价监督管理局党组,成立大兴安岭地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基本实现“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发挥作用、扭转...
成立大兴安岭地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
成立大兴安岭地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 10月16日,大兴安岭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为行署物价监督管理局增设机构的批复》(大编〔2011〕20号),同意为行署物价局增设副调研员职数1职,所需编制内部调剂解决;同意成立大兴安岭地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为行署物价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
恢复物价监督管理局党组
恢复物价监督管理局党组 11月7日,大兴安岭地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同意恢复中共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物价监督管理局党组的批复》(大组干〔2011〕89号),正式恢复物价监督管理局党组,党组书记1职,由局长杨守彬兼任。
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 1月1日,《大兴安岭地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结束地本级价格调节基金连续十年“零”征收状况。全年征收地级价格调节基金579万元。
食用盐市场价格专项检查
食用盐市场价格专项检查 3月17日,受网络谣言传播的影响,大兴安岭地区部分居民出现抢购食盐现象。林管局副局长李英瑞指示立即开展食用盐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当天下午,行署物价监督管理局联合加格达奇区物价局开展工作,并将总体工作部署及时向地委书记李海涛和行署专员单增庆进行汇报。派出执法人员进驻超市,对经营...
液化气双重标价制度
液化气双重标价制度物价局工作人员检查钢瓶管理(物价局提供) 针对加格达奇区液化石油气价格受气源地大庆价格波动而频繁震荡的实际情况及销售点乱加服务费的现象,行署物价监督管理局加大对液化气价格的监管,在考察大庆进货地价格及加格达奇区市场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液化石油气价格双重标价监管办法,于2011年7月...
聘请物价义务监督员
聘请物价义务监督员 5月,行署物价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开展聘请物价义务监督员工作;6月,在加格达奇区聘请物价监督员10名进行试点;8月,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区开展聘请物价监督员工作。全区物价部门从社会上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和群众代表等74人担任义务物价监督员,统一由行署物价监督管理...
诚信建设
诚信建设 7月,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把价格诚信单位建设活动和政府定点采购单位确定结合起来,规范全区政府定点采购单位明码实价行为。全区建立价格诚信单位114家。
价格监测
价格监测 通过定点定时市场采价、询价,掌握全区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准确上报,上报率100%。年内上报监测1万余条,价格走势分析40余篇,刊发《物价情况专报》、《价格动态》60余期。节假日扩大监测频率和监测范围。在监测机构和人员尚待补充情况下,争取两个公益性岗位补充到监测队伍中,化解监测力量不足问题。...
市场价格检查
市场价格检查 全区各级物价部门分别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保供稳价领导小组,坚持每日到农贸市场、超市等巡查,宣传物价政策,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节假日期间,组织全区统一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出动检查组50余次、检查人员300余人次。全年受理价格举报、咨询等53件,全部办结,其中,咨询43件,举报10...
“加强明码标价,规范价格秩序”活动
“加强明码标价,规范价格秩序”活动 在全区统一开展“加强明码标价,规范价格秩序”活动,重点开展商品房销售、酒类、食品、蔬菜批发等行业明码标价检查工作。各县区在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横幅20余条,向居民发放宣传单5千余张。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向市民宣传明码标价知识。与行署住建局联合下发《关于商品...
规范价费秩序
规范价费秩序 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规范整顿银行、天然气、煤炭、客运等行业市场价格秩序。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对违规多收价款1120元责令相关银行退还用户。制定出台加格达奇区集中供热按热值计量收费管理办法及试行标准,下发《关于加格达奇计量供热试点试行计量收费的通知》。对全...
《收费许可证》年审
《收费许可证》年审 对在册的101个《收费许可证》全部进行审验,对于超期年审的5个《收费许可证》登报公告失效。期间取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副本收费和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两项收费项目,取消收费0.3万元。
医药收费专项检查
医药收费专项检查 开展医药收费专项检查,全区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294个,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2个,营利性医疗机构59个,药品经营企业133个。查出违价金额206 324.25元,其中,退还消费者36 546.75元,收缴财政169 777.50元。
价格鉴定认证
价格鉴定认证 开展价格鉴定认证工作。全年完成委托鉴定任务32件,其中,刑事价格鉴定委托24件,民事价格鉴定委托8件,鉴定金额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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