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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政法委工作概况 2017年,全区政法工作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地区“两会”部署,以守护祖国北极安全稳定为目标,以增强人民群众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及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创建“大政法”格局,抓好社会治理创新,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兴安岭在全省综治和平安黑龙江建设考评中...
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 严防暴力恐怖事件发生,持续深化基础摸排和动态管控,举办全区公安机关综合维稳力量跨区域拉动演练,提升协同配合、区域联动、快速反应能力。全面排查化解不稳定问题,下发《关于在全区维稳系统集中开展影响社会稳定问题摸排调研工作方案》,开展重大不稳定问题群体性矛盾问题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坚持矛盾纠...
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审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采取院庭领导对四类案件主动监督制度。印发《大兴安岭行政公署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推进行政负责人应诉工作;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法院裁执分离改革的指导...
法治大兴安岭建设
法治大兴安岭建设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制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工作的意见》,以“法律七进”为抓手,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县处级轮训班...
平安兴安建设
平安兴安建设 平安建设宣传 (地区综治委 提供) 围绕对人的服务管理主题,落实平安兴安建设“1+26”总体布局,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提高全区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强化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寄递物流行业和禁毒工作三个领域专项整治,...
发展环境优化
发展环境优化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下发《关于省委政法委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通报相关政法单位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下发《关于做好全区执法检查与案件评查人才库成员重新推荐工作的通知》,组织地直政法各单位在本系统内选拔推荐业务骨干70名。审判机关开展打击整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检察机...
政法队伍建设
政法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暨机关作风整顿工作。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社区网格开展“下基层、看治安、保安全、促稳定”等主题党日活动。推进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明细》,...
综治责任落实
综治责任落实 落实综治责任制,地委与各县、区、林业局签订《2017年度综治暨平安建设责任状》,加强源头预防,强化矛盾纠纷月排查化解制度、重要节点社会治安“零报告”制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执行,开展“三项排查”整治,完善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实现党的十九大期间到省进京“...
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 坚持科技武装,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在全省率先构建起地、县、乡、村四级综治管理平台,整合录入各类数据信息28.6万余条,综治视联网实现省、地、县(区)三级联网联通。推进“全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巩固年”工作,建设四级综治中心,打造各级综治中心与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一体化运作模式,探索基层创...
创新社会治理
创新社会治理 坚持专群结合,加强“红袖标”工程建设,全区建立网格长、楼栋长、保安员、治安员、治安中心户、平安志愿者等参与的群防群治队伍达2.56万人。坚持依法治理,整合诉前调解资源,将综治中心和诉前调解作为两个入口,统一受理,梳理行业主管单位调解内容,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引导信访群众走法律渠道解决问...
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
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 地委将2017年确定为全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巩固年,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巩固年工作方案》及考核细则。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建设年实施方案》,各县区有序推进。制定《2017年度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兴安建设工作考评考核评分标准》,明确综...
概况
法治政府建设概况 2017年,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法制办公室以建设法治政府为主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为地委、行署做好法律助手。制发《大兴安岭地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年末经考核评选出优秀县(区)及部门24个、达标县(区)及部门31个。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面达...
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 检查县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行署法制办 提供) 印发《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情况的通报》,其中,塔河县、地区地税局、行署公安局等24个县(区)及部门被评为优秀等次,呼中区人民政府、地区安全局、行署卫计委等31个县(区)及部门被评为达标等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
政府法制监督
政府法制监督 地、县两级政府和部门全部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全年各县区和地直部门向行署备案规范性文件121件,行署向省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52件。规范性文件网上管理进行系统试运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保留、修改、废止的文件目录及行署、行署办公室保留的1...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全部结案。行署法制办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3人,符合法定要求。地、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行政复议人员均取得行政复议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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