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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司法机构
第四章 司法行政第一节 司法机构 1981年2月成立塔河区司法科,工作人员2人。1982年4月更名为塔河县司法科,相继设塔河县法律顾问处、公证处。1984年10月,改称塔河县司法局。 1985—1992年,先后在开库康、依西肯、十八站3个乡,塔河、盘古、瓦拉干、绣峰4个镇设8名司法助理员...
第二节 法制教育
第二节 法制教育 一、宣传内容 塔河县司法局根据中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司法部门的统一部署,确定不同时期的宣传内容。1981年,组织宣传《刑法》、《婚姻法》。1982年在继续深入宣传《刑法》的同时,着重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1983年重点宣传全国人...
第三节 人民调解
第三节 人民调解 塔河县司法行政机构设置后,人民调解工作列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历属司法局,经过不断调整、充实,人民调解组织得到不断完善和扩大,到1992年底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74个,人民调解员1 145人,其中农村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7 个,企事业单位有人民调解委员会53个,城镇...
第四节 法律公证
第四节 法律公证 1982年,塔河县设立法律公证处,有公证员2人,1983年增加2人。1985年开始从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发展公证联络员20多人。 县法律公证处依照法律证明法律行为,包括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继承权、财产赠予、分割、收养关系、亲属关系、身份、学历、出生、婚姻状况、生存...
第五节 律师业务
第五节 律师业务 1980年3月,建立塔河区律师事务所,由塔河区司法科代管,有专业律师1名,1981年,改称塔河县律师事务所。 塔河县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主要业务是代书、解答咨询和刑事辩护。阿木尔、图强、西林吉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尚未建所,律师业务也由塔河县律师事务所承担。 为适应治理整顿...
第六节 十八站林业局司法行政
第六节 十八站林业局司法行政 十八站林业局司法科成立以前,普法教育和民事调解等工作由十八站林业局政法委员会负责。 1990年6月,成立十八站林业局司法科,编制3人,科长1人,工作人员2人。 1984—1992年,成立调解委员会83个,选出调解工作人员228人,调解民事案件258件,对防止矛...
编下序
第十六编 外事 军事编下序 塔河县位于黑龙江上游右岸,与呼玛、漠河两县接壤,与俄罗斯相邻。唐朝在黑龙江流域建立了黑水军和黑水府等行政管理机构。十世纪一十三世纪,金朝和元朝先后设置蒲与路和征东大元帅府。明朝永乐年间在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设立奴尔干都司,为最高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嘉靖年间在呼玛尔河支流塔...
第一节 领土争端
第一章 边界纠纷第一节 领土争端 塔河县位于黑龙江流域上游右岸,边境线长171公里,北起谢尼康河口,与漠河县兴安乡接壤,南至富拉罕河口,与呼玛县欧浦乡毗邻,隔江与俄罗斯相望。 八世纪,唐王朝在黑龙江流域正式设立行政管理机构,建立黑水军和黑水府,设都督等官职进行管理。十世纪初,女真人建立金...
第二节 签约划界
第二节 签约划界 1686年初,中俄开始停战谈判,根据两国使团人员多次接触,于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8月22日双方在尼布楚会齐,举行正式谈判。 在尼布楚谈判中,围绕中俄边界的一系列历史和现实问题,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辨论。在具体划界问题上,康熙曾密谕索额图,必须收回雅克萨城,而“彼使者若恳求...
第三节 逼签条约
第三节 逼签条约 1855年,沙皇俄国用武力非法侵占黑龙江沿岸地区后,企图用条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其合法化。同年,在中俄两国代表曾就划界问题于黑龙江下游的阔吞屯进行谈判。沙俄代表穆拉维约夫提出“以黑龙江和乌苏里河作为两国边界”,中国代表拒绝了他的无理要求。 1856年,英法帝国主义对中国发动...
第一节 立界碑
第二章 边境管理第一节 立界碑 1409年(明永乐七年),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南麓设置古里河卫。据《明实录》载:宣德年间,“古里河等卫指挥佥事思迷等来朝,愿居辽东自在州,赐金织袭衣、綵、印、钞、布,仍命辽东都司给房屋、器皿等物如例”。《盛京通志》载:将古里河作固里河,源出外兴安岭,即今俄罗斯...
第二节 定察边制度
第二节 定察边制度 中俄尼布楚条约划界后,黑龙江将军和宁古塔将军在额尔古纳河和格尔必齐河以东,外兴安岭以南中国一侧的领土实行了一整套严格的察边制度。康熙、雍正年间流人方式济在《龙沙征略》一书中,记载了对西部边境察边情况:“每年5月,三城(齐齐哈尔、黑尔根、瑗珲)各遣大弁,率百人巡边,至鄂尔古纳...
第三节 卡伦防哨
第三节 卡伦防哨 清政府在流动巡边中,逐渐建立起卡伦制度,在边疆地区要地设置卡伦,执行巡逻和警戒任务。1727年(雍正五年),在额尔古纳河东岸设置卡伦12座。每卡设卡官1员,兵30名,每日巡察,3个月轮换一次。1732年(雍正十年),因外卡伦防守多疏,时有俄人越境,复于外卡以内又设15卡伦,与...
第四节 国境监视队
第四节 国境监视队 1909年(宣统元年),清政府于漠河设置守备部队,同时在黑龙江沿岸的漠河总卡管辖区域内设6处国境监视所,隶属守备队管辖,监视国境地段俄方活动情况和维护边境安全。塔河边境地区隶属漠河、呼玛尔总卡所辖,开库康、安罗、依西肯等地设立国境监视队。伪满时期,伪黑河省将国境监视队一部分...
第五节 机构设置
第五节 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塔河县边境区域隶属呼玛县管辖。1965年,塔河区人民政府成立后,区公安局设立边防检查站,对出入边境地区的人员、车辆进行签发、检查各种证件。1974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陆地边防工作会议精神,塔河区划为边境管理区,同年7月10日,成立塔河区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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