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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重大案件
第十一节 重大案件 一、胥立年枪杀案 1991年1月5日18时许,塔河电厂总务科副科长李长坤拿钱在被告人胥立年家请保卫科科长赵胜义、保干刘喜军、杜学州喝酒,酒后陆续来到保卫科办公室,由胥、赵、刘和电厂生产科科长全广学4人打麻将,其他人离去。在打麻将过程中,胥和赵发生口角,刘和全离去,后刘返回保卫...
第一节 检察机构
第二章 检察第一节 检察机构 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65年6月,时称塔河区人民检察院,霍虎联任副检察长。检察院设副检察长1人,助理检察员兼书记员2人、法警1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区检察院被造反组织夺权,领导干部靠边站,塔河区人民检察院被解散,实行公、检、法军事管制。 ...
第二节 刑事检察
第二节 刑事检察 一、审查批捕 1965年,塔河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没有开展审查批捕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审查批捕由军管会和人民保卫部决定。 1978年塔河区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开展审查批捕工作。 1979—1981年,在整顿社会治安、打击杀人放火、抢劫、强奸、聚众斗殴、爆炸等严重破坏...
第三节 经济检察
第三节 经济检察 1979—1992年末,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63件350人,经调查决定立案侦查146件197人,经侦查结案136件183人,未结案件10件14人,其中提起公诉91人,免予起诉54人,不予起诉2人,另案处理13人,撤销起诉23人。在起诉的人犯中,贪污犯102人,...
第四节 法纪检察
第四节 法纪检察 1978—1992年,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各种案件35件43人,经审查后立案侦查的19件20人,起诉6件7人,免诉13件13人。
第五节 监所检察
第五节 监所检察 1979—1992年,塔河县看守所共拘押人犯5247人次,批捕792人,行政拘留1832人,收审1476人。 塔河县监改检察只涉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管制4种人犯。 1981—1992年,塔河县内共有缓刑犯216人,监外执行犯119人、假释犯1人、管制犯5人,4种人犯共...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79—1992年,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接待来信193件,来访117人次,为法纪检察和经济检察提供了3起案件线索。1988年,在全国治理整顿经济环境、经济秩序的总方针指导下,成立了控告申诉接待站。1989—1990年,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经济罪案举报站。通过广播、电视向全县人民...
第一节 机构设置及沿革
第三章 审判第一节 机构设置及沿革 1965年6月,塔河人民法庭组建,栾树信任庭长,设副庭长1人,审判员1人,打字员1人,法警1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造反组织非法夺权,公、检、法机构被砸烂,实行军事管制。1970年8月,塔河区成立人民保卫部,审判工作隶属人民保卫部。1973...
第二节 刑事审判
第二节 刑事审判 1965年,塔河区人民法庭成立后,正式开始办案,到1967年,审结案件3起。1968—1973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使审判工作处于瘫痪状态,在审结的83件刑事案件中,属于冤、假、错案后经复查予以纠正平反的31件,占案件总数的37.3%。1974—1977年,共受理案件144...
第三节 民事审判
第三节 民事审判 1965—1973年,塔河县人民保卫部共受理民事案件105件,全部审结。1974—1979年,塔河区法院受理民事案件591件。 80年代,随着林区经济建设的发展,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1980—1990年,塔河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2 393件,其中1988—1990年...
第四节 经济审判
第四节 经济审判 1982年,塔河县人民法院设立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债务纠纷、分家析财、经济合同、经济赔偿等案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案件不断发生。同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3件,审结2件。1983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14件,审结11件。其中购销合同纠纷案件8 件,承揽加工合同纠纷案1件,建筑承包...
第五节 告申、信访接待
第五节 告申、信访接待 告诉、申诉和来信来访工作,自建院以来即有兼职人员负责。1973年恢复塔河区法院建制,至1983年10月无专人负责。同年1O月设立接待室,有两名干警负责日常工作。1988年10月在接待室的基础上设置告诉、申诉审判庭,负责接待诉讼人,审查立案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调节处理简易民...
第六节 行政审判
第六节 行政审判 1988年设立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设庭长1人,助审员1人,书记员1人。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县人民法院利用广播、电视举办行政诉讼法讲座,广泛宣传《行政诉讼法》的常识和法律效力,会同县司法局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增强了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法人的法...
第七节 执行工作
第七节 执行工作 1988年1o月,塔河县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庭,主要负责审结案件的执行工作。1989—1992年,共受理执行案件727件,其中经济合同案79件,债务案219件,医疗赔偿案62件,三费案355件,刑事附带民事案12件,已执行案件561件,执行总标的额为234.1万元。
第八节 十八站林业地区法院
第八节 十八站林业地区法院 1976年10月,组建十八站林业地区法庭即呼玛县法院派出庭,编制3人,1978年撤销。 1981年11月,组建了十八站林区基层法院。人员编制11人,设正副院长各1人,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行政办公室。1983年4月,增设经济审判庭,1989年增设告诉申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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