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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烈士陵园管理
第三节 烈士陵园管理 1962年7月,内蒙古林业设计院的9名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塔河林业勘察设计任务后,归途在呼玛河乘船摆渡中,因遭洪峰发生沉船事故,9名技术人员壮烈牺牲,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为烈士。为此,在塔河镇北侧的塔十公路边十公里处建立烈士陵园。此后,陵园又陆续安葬了为开发建设大兴安...
编下序
第十八编 劳动人事编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塔河境内处于原始森林未开发状态,森林资源遭到官、私木商及外国资本的破坏和掠夺,林业工人受到奴役和剥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首先开发建设大兴安岭北部地区,1955—1958年先后两次派进大批干部,组建4个林业管理区(塔河地区...
第一节 劳动机构
第一章 管理机构第一节 劳动机构 1955年,黑龙江省开始开发建设塔河林区,当时,由各林业局劳动工资科(开发初期为生产科)管理工人。1964年,东北林业总局塔河办事处与原富饶林业局合署后,劳动、人事工作机构合并为人事工资科。1965年大规模开发林区,塔河区(林业公司)成立,撤销塔河办事处的...
第二节 人事机构
第二节 人事机构 1955年开发建设大兴安岭初期,塔河林区内及各森工企业内设组织部和人事科,副科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管理,股级以下干部由人事科管理。1964年,东北林业总局塔河办事处设人事工资科,管理全部干部和工人。1965年塔河区(林业公司)成立后,将原人事工资科改称劳动工资科,实行劳动、人事...
第一节 招录形式
第二章 劳动力管理第一节 招录形式 一、雇用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塔河地区各商号、采金等行业用工纯属雇用制,由招聘企业自定,雇主随意解雇,职员地位低下。林业生产由官办、私营及外国资本经营,从山区、农村和城镇无业游民中雇用工人,组成采伐运输生产劳动组织,时称“木帮”,直接管理和领导劳动...
第二节 职工队伍
第二节 职工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塔河县域内的林业生产,是由官、私木商招揽“木把头”(领工头)或“监工”,冬季雇用工人进行季节性包工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仍保留部分“木帮”工人进行季节性木材生产。 1955年7月,黑龙江省委按照中央林业部的整体规划要求,决定在大兴安岭北坡、东北...
第三节 定员定额
第三节 定员定额 1955年,塔河林区森工企业开始开发建设,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根据建设进程的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调入干部和工人。严格执行定岗、定编、定员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定员和编制招录职工,合理使用劳动力,减少非生产人员。1958年从省内各林业企业调入部分职工充实到各塔河林企单位。同时随着...
第四节 劳动力调配
第四节 劳动力调配 1955—1963年,塔河森工企业职工在初次开发建设时期的劳动调配统筹工作由黑龙江省政府和黑河林业管理局统一调配管理。 1964年,大兴安岭大规模全面开发建设,塔河区森工企业由牡丹江林管局调入招入工人2 300余人,1967年从鹤岗、双鸭山招录工人1 700余人,1969年...
第五节 劳动就业
第五节 劳动就业 1965年,塔河劳动就业开始进行,为了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少数职工子女随时就业直接参加林区开发建设工作。1972年由于企业职工队伍管理失控,劳动力增加过多、过快,受沪、浙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冲击,全区大量知识青年待业。经大兴安岭地区林管局批准,林业企业进行了多次安置工作,使待业...
第六节 职工培训
第六节 职工培训 1955年,塔河林区开发建设初期,在各行各业人员中,文化素质、技术水平普遍低下,职工中文盲、半文盲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技术工人的来源由省内各县和林企工业调入。 1965年,大兴安岭全面开发建设,技术人员依靠省内林业老区调配。1966年,塔河区(林业公司)生产初具规模...
第一节 编制
第三章 干部队伍第一节 编制 1955年,由黑河森林管理局组织开发塔河林区,成立呼玛林业管理区,辖管塔河地区的13个经营所。1958年在呼玛林业管理区的基础上,成立呼玛林业局,设党政管理机构13个。1960年,呼玛林业局迁址到十八站呼南林业局合并为呼南林业局,党政管理机构增至31个。196...
第二节 任用
第二节 任用 1955年,塔河林区开发初期,大批干部来自铁道兵五师、林业三师、伊春林区、黑河地区及省内各县。1958年,由朗乡、山河屯、东京城林业局等地调来82名干部,同年10月又调入一批。1965年,自牡丹江林管局调入一批干部,参加大兴安岭全面开发。“文化大革命”期间,正常招收录用干部制度被...
第三节 考核
第三节 考核 1955—1964年,塔河森工企业开发阶段,干部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以干部德、才兼备的工作能力和各个方面的政治条件为考核标准,对干部进行定期考核,政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考核完全由政工部门按照政治标准进行考核。 1980年以后,县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按“...
第四节 职称评定
第四节 职称评定 1979年前,专业技术干部以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1年,转正定职为助理技术员、技术员职称,没有开展晋升评定工作。 1980年,成立塔河区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套改、晋升评定委员会,负责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按技术职称类别划分考评小组。职称评选分为职称整改复查、职称考核评定、职...
第五节 离退
第五节 离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塔河地区森工企业的干部和工人达到退休年龄标准,干部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工人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均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干部、工人退休后,按连续工龄的长短,逐月发给标准工资的60—90%退休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干部或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时期做出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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