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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姓氏
第二节 姓氏 1957年建置以来,本区人员来自四面八方,姓氏比较复杂。1985年末,全区姓氏311个,计42 758人。其中人数最多是刘姓3 611人。其次是王姓3 525人,李姓3 120人,张姓2 859人,赵姓1 531人,杨姓1 411人,孙姓1 324人。其余姓氏都在千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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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家庭
第三节 家庭 一、家庭结构 开发初期,由东北三省和山东、河南、河北等省来本区人口较多,进入职工中,年轻单身男子汉占49%,带家属占51%(多为三代同堂);还有梁山移民99户,多数是两代;另外从上甘岭、巴彦、海伦等地进入人口或调入职工多数带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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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婚姻
第四节 婚姻 历年来,男女青年按照《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主,在双方自愿基础上婚配。据统计1972~1985年结婚4 664对。多数青年实行晚婚,晚婚率最高年份1981年为83.82%。1985年占79.38%。 一、择偶 青年男女择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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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计划生育
第五节 计划生育 一、概 况 建局初期,人们对计划生育工作认识不足,在群众中影响不大,实行晚婚和节育人数很少。自1964年开展计划生育以来,根据196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工作指示,对计划生育开始全面宣传贯彻,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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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优抚救济殡葬管理
第三章 优抚救济殡葬管理 1957年,五营区优抚救济由民政助理负责。1960年3月成立民政科。由民政科管理优抚、救灾、社会救济和婚姻登记等。70年代后,民政部门又增加殡葬管理(并进行改革)、社会福利生产和其它社会福利事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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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优抚
第一节 优抚 历年来本区都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以密切军民关系。尤其1978年以后,根据国家优抚工作方针,经过全区性普查,进一步落实优抚政策。 一、抚 恤 自1957年起,民政部门遵照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0年12月11日制定《革命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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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救济
第二节 救济 本区社会救济,民政部门根据宪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规定,按国家社会救济标准进行补助。对社会救济户每年普查两次,新增户由本人提出申请,居委会介绍情况,街道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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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殡葬管理
第三节 殡葬管理 1977年以前,由于殡葬管理不善,棺木散埋散放,田间、公路和铁路两旁到处可见。后经整顿,在向阳6公里、五星南山、五营东山划定3个公墓场地,各林场也都指定固定墓地。1978年,指定由民政部门管理殡葬事宜,动员群众进行移坟并实行深葬。1979--1982年,个别群众思想认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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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少数民族
第四章 少数民族 1982年人口普查,全区共有4个少数民族2 250人,占总人口5.1%。历年来,本区党和政府坚持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调动他们积极因素,努力为林区经济发展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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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少数民族人口
第一节 少数民族人口 1982年7月1日零时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本区43 702人中,少数民族415户,2 225人。其中回族1695人,占全区总人口3.88%;满族311人,占总人口0.71%;朝鲜族190人,占0.44%;蒙古族29人,占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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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族政策落实
第二节 民族政策落实 五营区党委和政府,历年来注重少数民族政策贯彻落实,组织各有关部门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尊重他们风俗习惯,关怀他们文化生活,为少数民族解决实际困难,从根本上提高少数民族地位和生活水平;区党、政、人大、政协领导还在节日期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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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宗教
第五章 宗教 50年代,本区随着少数民族人口增加,有伊斯兰教传入。60年代,又有基督教活动。长期以来,由于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当宗教活动开展得以保证。“文化大革命”中破旧立新,公开宗教活动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宗教政策得到落实,宗教恢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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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伊斯兰教
第一节 伊斯兰教 开发初期,职工中信仰伊斯兰教50余人,1985年发展到1600余人。他们民主选举教长(阿訇)1人,由教长管理一切活动。过去有两间小草房做为宗教活动场所。1984年恢复沐浴室,建砖木结构房舍240平方米,内设教堂、沐浴室、办公室等,是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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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督教
第二节 基督教 60年代,本区基督教徒较少,只有3~5人,教徒之间互不相识。到70年代教徒发展到17人。1984年4月1日成立五营区基督教“三自”受国领导小组。到1985年末教徒发展到34人。基督教每星期日举行1次礼拜,由义工向教徒讲道或学习“圣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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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习俗
第六章 习俗 开发初期,本区从四面八方调入和招收来职工,也带来各地、各族风俗习惯,风土人情。经过30多年来共同生活,在龙江风俗基础上相互融合,逐渐形成五营林区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