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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管理
部队管理 推进部队正规化建设,印发《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条令条例竞赛实施方案》等文件通知50份。制定《士官选取考核实施方案》,严格评选标准,按照基层推荐、民主测评、业务理论考核、体能测试等程序进行士官选取,考核结果网上公布,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基层单位的监督...
安全责任制
安全责任制 落实《消防法》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构建政策协调机制,逐级落实消防责任,推行消防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听取工作汇报16次,召开联席会议72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624份。推动责任考评制度,结合消防工作新问题、新情况,提请行署修订《大兴安岭地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并印发全区...
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 召开全区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会议,开展隐患整改销案工作,隐患单位投入整改资金1.77亿元,第六批20家隐患单位整改销案12家,第七批7家隐患单位整改销案5家。防火期和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多警联勤、昼夜上岗、跟踪监督、重点防护等措施,开展大规模消防安全检查,组织人员对密集场所、消防产...
规范执法
规范执法 制定《消防监督执法“十项刚性措施”》,建立四级包保责任制,通过周通报、月排名,以百分制形式对执法检查结果和排名量化打分。加强网上执法办案,出台《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及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奖惩办法》,每周网上抽查执法案卷5本,全年网上互查6次。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开展培训研讨,举办执法培训3...
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 在《大兴安岭日报》开设消防专版《兴安119》、《聚焦119》、《消防百事通》。发动全区521支服务队14 000名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设立“家庭自救设备咨询服务站”12个,3000余名中小学生与家长制定《家庭火灾疏散预案》、填写“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参与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
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 全年争取地方消防业务费1830.8万元,其中,预算经费513万元,专项经费1317.8万元。征收消防建设费166.6万元,年递增70%。投入24.15万元完成车辆防冻改造。严格执行车辆牌照管理规定,保证牌证无外借、无串挂、无丢失、无伪造证件。加强信息化建设,投入700万元购置视频监控系统...
“清剿火患”专项行动
“清剿火患”专项行动 以“压事故、清隐患、保平安”为目标,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实行“四级”包保(党委成员包保11个大队、防火处人员包保大队监督员、大队领导包保派出所、大队监督员包保派出所社区民警)责任制,构建督查责任体系。多警种协同联动,开展“网格化”、“地毯...
法 治
法 治法 治法 治整治交通秩序(韩家园林业局 提供)大兴安岭地区被省评为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地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292件结案率98.1%两级检察院受理批准逮捕249件329人全区发生命案17起破案率100%交警支队开展整顿交通安全秩序专项行动20余次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7件大兴安岭地区连续8年...
综述
政府法制综述 2011年,行署法制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创建优良法治环境,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地县两级政府和部门都健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为做好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组织开展重点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半年抽查面70%,年末检查面100%。加大法制教育培训力...
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 继续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线,加强完善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加格达奇区、塔河县、呼中区、行署物价局、文广新局等单位和部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半年抽查面70%,年末检查面100%。采取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方式,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限期整改。对...
案卷评查
案卷评查《行政许可法》宣传(法制办提供) 10月,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许可行为的各个环节。对2010年8月1日以后,地直、中直行政执法部门做出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开展评查工作。各单位送评案卷95本,其中,行政处罚案卷56本,行政许可案卷...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地县两级法制机构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年初,制定下发《大兴安岭地区2011年度政府法制培训要点》,明确全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重点。将培训与各地、各部门年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行署法制办和行署文广新局联合举办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行政执法培训...
法制宣传
法制宣传 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行署法制办组织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新世纪广场开展《行政强制法》宣传活动,散发宣传单1000余份,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也组织开展相应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张贴宣传横幅和标语、发放宣传单、在固定地点设置咨询台及通过报刊、...
政府法制监督
政府法制监督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规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行署出台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程序,内容合法、适当,能够按时、规范报送备案。各县区都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制度并严格执行,文件质量明显提高。向省法制办报备行署出台规范性文件20件,县区政府和地直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17件,所有报备规范...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地县两级复议机构健全行政复议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履行好层级监督职责,在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以调解方式结案。在做出复议决定之前进行集体讨论,确保每一个复议决定合法、公正,经得起历史考验,2011年,行署法制办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结案3件,其中,维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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