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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婚姻登记
第五节 婚姻登记 1950年国家颁布了《婚姻法》,各级民政部门主管婚姻工作。首先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地进行了《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反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封建婚姻旧俗,实行婚姻自主;其次建立了婚姻登记制度,由基层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结婚登记、离婚调解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利益和家庭和睦。1980...
第六节 殡葬改革
第六节 殡葬改革 1968年,密山县建立火葬场开始对尸体进行火化,当时由密山镇管理。1974年移交县民政科。1979年,密山县划出第一批实行火化区,有密山镇、连珠山镇和和平公社、双胜公社、知一公社、裴德公社等。1983年 6月25日,县政府发布《关于破除旧的丧葬习俗,实行火化深葬的通告》,全县实...
第七节 碑塔陵园
第七节 碑塔陵园 一、碑 塔 (一)苏联红军纪念碑 1945年苏联红军解放东安市后,由苏联红军司令部建议,伪临时东安省政府主持在东转盘(今县委门前)中间建一座高5.97米,方型砖砌、水泥沙浆罩面的纪念碑。南北两面下节一米处凹入 3公分镶着铁板写的碑文,南面为俄文、北面为汉文,其内容均为“苏...
章下序
第二章 劳动章下序 密山县在民国时期,没有专门的劳动管理机构,工厂、企业自行招雇工人,工资和劳动条件均由协商解决。 1933年日军侵占密山后,1934年 5月密山开始修筑铁路,日伪统治者各处抓劳工为其做工。1941年 4月,日伪统治者又施行“国兵法”,到处抓浮浪,派国兵漏为其开矿山,挖山洞,搞...
第一节 工资福利
第一节 工资福利 建国以来,工人工资福利均由劳动部门单设专人负责管理、监督。按照国家规定曾多次进行调整。1984年以来,为有效地解决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搞活经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了利改税的措施,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和企业内部实行多种形式的工资办法,即:无限计件经济责任制;计...
第二节 劳动保护
第二节 劳动保护 建国以后,工人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逐渐受到重视。1950年国家规定:对国营企业中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的职工发给劳动保护津贴;工人实行 8小时工作制,劳逸结合。1962年发放劳动保护用品。1965年发放劳动保健食品。1976年开始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身体检查,同...
第三节 精减下放
第三节 精减下放 1953年“大跃进”大办工厂,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镇。1959年全县共有职工12,220 人,1960年对职工进行精减下放工作。1961年开展企业编制定员,为进一步精减职工打下基础。至1962年全县共精简职工4,414人,尚有职工7,806人。1964年安置城镇浮闲户下乡250人...
第四节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第四节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一、安置形式 自1964年县委精减安置办公室成立后,开始动员知识青年下乡。知识青年下乡的待遇是每个下乡青年国家拨给经费 240元。1972年各公社配专职知青助理员负责安置。1973年开始每个下乡青年拨给经费500元,其中发给青年本人生活费150元(下乡第一年发给100...
第五节 劳动管理
第五节 劳动管理 一、机构沿革 1949年建国后,密山县劳动管理机构曾多次变动。 1956年以前归民政部门管理,1956年10月成立劳动局。1958年与人事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1960年又分开,单设劳动局。1963年与民政局合并为民政劳动局,1965年又分开单设劳动局。1967年10月归县革...
第一节 干部管理
第三章 人事第一节 干部管理 1946年 6月成立密山县人民政府,1947年县政府设民教科负责管理全县干部的选拔、分配工作。随着事业的发展、干部队伍的扩大,1951年 7月县政府增设了人事科,凡属干部的编制、任免、奖惩全由人事科(局)负责。1967年撤销了人事局,成立政治工作委员会,1968年...
第二节 编制管理
第二节 编制管理 密山县1947年全县共有干部172名,到1984年全县干部增加到 7,515名。干部的编制工作由密山县编制委员会安排。县编制委员会(下称县编委)始终和人事局一起办公,由专人分工负责管理。干部的编制有两种:一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下达编制,即国 1家机关人员的行政编制;二是由...
第三节 干部结构
第三节 干部结构 一、年龄结构 建县初,全县干部队伍比较年轻,45岁以下干部占干部总数的 98%。1954年全县干部年龄状况是25岁以下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49.4%;26岁至35岁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 38.26%;36岁至45岁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9.7%。1976年全县干部总数为5,23...
第四节 干部离退休
第四节 干部离退休 密山县1956年就曾经为干部办理离退休手续,由于当时干部年轻,身体条件好,退休人员不多。“文化大革命”中,干部的工作秩序被打乱,离退休工作一度中断,自1956年至1976年,全县退休干部总人数为 105人。1977年干部离退休工作走向正轨,人事科负责办理干部退休手续。1981...
编下序
第十五篇 公安 司法编下序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密山设治。当时,由地方行政机关兼理司法。 民国二年(1913年)废府改县。单立巡管局,审判机关仍维持旧体。 1933年,密山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伪满洲国建立了伪警、宪、特等所谓治安机构。1937年、1938年,先后建立伪法院和伪...
第一节 公安机构
第一章 公安第一节 公安机构 1908年,清朝置密山府。内设巡警局,驻城厢,主管社会治安。城厢巡警局共9人,辖1,856户。下设半截河分局、太平砬子分局、荒岗分局,每个分局各21人。1909年成立护垦队,由知府兼任队长,下设3个护垦分队,每队设队长1人,队兵50人,分驻县城、半截河、平阳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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