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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第一节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一、组织机构 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安置帮教的对象是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3年之内没有生活出路...
第二节 国家司法考试
第二节 国家司法考试 2002年,司法部开始组织全国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根据上级要求,总局司法局于2002年成立了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03—2006 年,总局司法局组织了当年垦区司法考试报名工作,连续4 年受省司法厅委托承办了全省两个考区之一——农垦(德强学校)考区考务工作。总局司法局高度重...
第三节 司法鉴定
第三节 司法鉴定 2000年6月总局机关机构改革时, 总局司法局成立司法鉴定管理科,主要开展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组织申办许可证的初审工作。目前,已有齐齐哈尔、北安、红兴隆、九三等农管理局中心医院司法医学鉴定所、省农垦总医院司法医学鉴定所、龙垦资产评估所、华腾会计师事务所、正业勘测司法鉴定所等...
第四节 社区矫正试点
第四节 社区矫正试点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
第五节 法律援助
第五节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平的法律保障、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党中央把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民主建设、法制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措施,...
章下序
第六编 军事第一章 军事组织章下序 中华民国时期就有军事组织分布在黑龙江垦区。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为实现侵占中国的目的,配合其军事侵略,采取“武装移民”、“集团移民”、“铁路自警村移民”、“森林移民”、“青少义勇队移民”等形式对黑龙江地区进行大规模的移民侵略,在铁路沿线和边境地...
第一节 军垦农场
第一节 军垦农场 抗日战争胜利后,党中央发出了“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号召,要求“除负有作战任务的野战兵团外,一切部队和机关,必须在战斗的工作之暇,从事生产”。遂派出大批部队官兵和地方干部开赴北大荒,创办农场生产粮食,以备战争之需,点燃了开发北大荒的第一颗火种。1947年2月,原黑龙江省军区供...
第二节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
第二节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 1965年秋,鉴于黑龙江省边境地区局势紧张,中共中央东北局向中央报告,建议组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1966年初,中央农委召开了专门会议批准,对投资、编制、管理体制、生产建设等方面问题做了安排。同年3月,沈阳军区所属部队 10 769名干部战士,分批复员转业到黑龙江省2...
第三节 总局军事机构
第三节 总局军事机构 1978年7月,为了巩固边防,加强垦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在总局及所属管理局组建现役人民武装部。至此,垦区的武装工作跨入新的发展时期。 一、总局军事部 1978年7月6日,省革委会和省军区...
第四节 民兵组织
第四节 民兵组织 垦区的民兵组织是1976年2月兵团撤销总局成立后组建的,到1979年两级军事部门组建后,民兵数量达到高峰,全垦区共编10个民兵师(除哈尔滨管理局外,其他10个管理局每个管理局组建1个师),编有民兵 449 469人,其中基干民兵 239 840人,武装基干民兵 97 339人。...
章下序
第二章 党管武装章下序 1976年总局成立以来,各级党委认真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严格落实人民武装委员会、国防动员委员会、总局分局党委书记兼任武装部门党委第一书记、定期召开武委会、国防动员委员会、党委议军会、到武装部门办公、军事部门一名主官参加总局、分局党委等项制度。1979年10月,总局党委针对...
第一节 总局人民武装委员会暨国防动员委员会
第一节 总局人民武装委员会暨国防动员委员会 一、人民武装委员会 1952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从11月起各省、专署、县、区、村均建立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党委、政府和群众团体、军事系统的负责干部...
第二节 第一书记制度
第二节 第一书记制度 总局及各管理局党委从两级武装部门组建以来,认真落实党委书记兼任总局人武部(军事部)和管理局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制度。1979年2月,省军区党委决定([1979] 龙政干令字第164 号命令):总局党委书记王振扬兼任总局人武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宝泉岭管理局党委书记王泰、红...
第三节 总局党委议军会议
第三节 总局党委议军会议 1979年10月,总局党委针对两级军事部门刚组建的实际,召开了各管理局党委书记兼人武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会上,总局人武部党委书记、政委孙法科宣布了各管理局党委书记兼人武部第一政委和党委第一书记的任命。总局人武部党委副书记、部长宋孟兆介绍了紧急战备以来,民兵工...
第四节 军事部主要领导参加总局党委制度
第四节 军事部主要领导参加总局党委制度 垦区两级武装部门自1979年组建以来,总局及各分局党委自觉坚持党对民兵工作领导的制度,认真落实军事部和各分局人武部主官是同级党委、局长办公会组成人员的规定。总局军事部一名主官参加总局党委,各分局人武部两名主官分别参加各分局党委和局长办公会议。 表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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