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机构概况
龙江省情
党史研究
党史知识
志鉴研究
宣传教育
机关党建
馆藏资源
预决算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馆藏资源
>
数字方志
馆藏资源
数字方志
数字年鉴
数字农垦志
史志龙江展馆
馆藏检索
第五节 房产管理
第五节 房产管理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接收了日伪时期的公用房产4320平方米,不久,县财粮科设两名人员负责房产管理工作。1952年民政科成立房地产管理股,负责国家机关干部、职工住宅的建设和分配,公用建筑、个人建房占地的审批、发放执照、收缴房产税等事宜。1954年正式成立房产管理处。1959年改称建设...
第六节 园林绿化
第六节 园林绿化 解放前,县城内没有供人游赏的场所。 进入60年代,开始注重县城的园林绿化建设。1982年开始建设街心公园,总面积2100平方米。园中心矗立着“苏联红军解放东北烈士纪念塔”,周围种植了丁香等树木、花草,堆砌了假山,还有喷泉、雕塑以及彩色灯。 1985年4月,修建沿河公园,总面积...
第一节 农村供电供水
第二章 乡村建设第一节 农村供电供水 解放前,勃利县农村基本没有照明用电。解放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农村逐步用上了电。到1962年5月末,全县13个人民公社,有125个生产大队、665个生产小队用上了电。生产大队照明用电占生产大队的62.85%。除照明外,生产大队还安装了电磨等粮米加工设备。生产...
第二节 农村住房建筑
第二节 农村住房建筑 解放前,县内农民住房为土草结构。少数公用房为砖瓦结构。 1950年后,农村中乡(镇)办公用房和少数居民有了砖瓦结构的平房和楼房。其中:双河镇、倭肯镇、大四站乡、镇郊乡、小五站乡、发展变化较大,修建了中小学校舍、卫生院、影剧院、商店、厂房、和机关企事业办公用房等砖瓦结构的建筑...
第三节 村屯环境治理
第三节 村屯环境治理 民国时期,勃利县农村是散居。居民区较集中的有吉兴镇、碾子河镇、古城镇。这些镇除中心区较为集中外,农民居住仍相当分散。东北沦陷后,日本侵略者为了巩固其统治,于1936年实行“保甲联防制”,将散居的农民强行集中“归围子”,从此村屯正式形成。虽然当时村屯有道路和房号等规划,但因人民...
第一节 污染
第三章 环境保护第一节 污染 河流污染 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废水排放量大量增加,对河流污染严重。碾子河是从南向北贯穿勃利县城的河流。据1984年环境监测站调查,年排放污水26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41万吨,主要来自化肥、钢铁、皮革、毛巾、味精、亚麻、食品、制酒、浴池等单位。废水中含有Na3.2氯化钠...
第二节 污染治理
第二节 污染治理 县政府为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污染,于1976年10月建立了环境保护专业机构——环保办。到1985年建立了环保监测站,有各类技术和管理人员15人,建立了化验室,增设了仪器设备,开展了一些项目的分析监测。已能检验:PH值、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硬度、酚、砷、锌、铜、铬、氟化物、...
第一节 建筑工程队
第四章 城建队伍第一节 建筑工程队 解放前,勃利境内没有专业的建筑队伍,泥瓦工和木工,分散在各处作零活。解放后,木工和瓦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1946年5月10日成立木瓦工协会,当时有木工22人,瓦工15人,由工会调配修建工程。 1950年,在木瓦工协会的基础上建立了县建筑工会。1952年建筑工...
第二节 环卫站
第二节 环卫站 1950年,经县批准成立了卫生队,人员12人,配马车6台,负责拉运主要街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清扫中心南北街、大直街。 随着人口增多和单位增加,马车拉运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达不到日积日清。1976年,更换了部分机动车。到1980年已全部机动车化。卫生队原属卫生局领导。1985年...
第一节 机构
第七篇 财政金融第一章 财政第一节 机构 勃利建县时,县公署总务科掌管财政事宜。1924年(民国13年)设立财务处,主任一人,助理员若干人。财务处工作职责是: 一、管理全县地方收支事宜,由县知事(县长)监督; 二、每月编造收入支出计算书.整理四柱清册(随票照缴书)、单据粘存簿及收支对照表; ...
第二节 体制
第二节 体制 民国时期,勃利县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1916年(民国5年)吉林省财政厅奉令电告全省,将国家、地方两税进行划分,国税由税捐局征收,地方捐由地方财政处征收。勃利建县初期,国税由县公署征收,上交国库,地方税由县总务科征收,用于县内警察、学校、保卫团、自治会等各项开支。 伪满时期,财政收入...
第三节 收支
第三节 收支 民国时期,县公署的各项开支,由省财政厅拨款。县内收入,主要靠税收,其中国家税上交国库,地方捐则用于县内开支。1924年(民国13年)后,财政收支平衡。 附:民国13年财政收支表 民国13年财政收支表 单位:(吊文) 续表 伪满时期,县财政收入,主要靠征收地...
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税务第一节 机构 1918年(民国7年)9月,县公署成立后,设立勃利税捐征收局,局长由县知事兼任,下设分局、分所,负责征收国税。 1919年(民国8年)春季,设立收捐处,主任牛喜田,负责征收地方税。 1924年(民国13年),县公署设地方印花税办事处,开征印花税。在必要的交通道口设立粮...
第二节 税制税种
第二节 税制税种 民国时期,政府制定了“国家税与地方税草案”,税种按税源分为国家税、地方税和附加税三大类。国家税收,上交国库。地方税收用于地方事业。勃利开征的税种有: 国税包括营业税、烟酒税、出产税、销场税、印花税、田赋税、牲畜税、屠宰税、契税、木税等10种。 地方捐包括垧捐、营业捐、旅店捐、...
第三节 税收
第三节 税收 勃利建县开始,税种税率越改越多,越改越高。1924年(民国13年)仅以契税为例,全年税额122元,到1926年(民国15年),税额增至2396元,同时又附加特别费487元,附加赈捐145元,合计为3028元。勃利县由于契税税收成倍增长,成效显著,1925年(民国14年)省财政厅指令嘉...
«
1
2
...
9316
9317
9318
9319
9320
9321
9322
...
17821
17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