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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铁路运输
第三节 铁路运输 货运据1935年《鹤岗煤田调查报告》载:1935年货运量为331961吨,日均910吨,收入为432236元(伪币)。1939年秋,佳木斯至莲江口松花江铁路大桥修通后,改变了运煤到莲江口转运外地的状况。鹤岗装出的煤车,由佳木斯机车拉到莲江口甩下,再由南岔机车从佳木斯来莲江口挂运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三章 交通管理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镇区没有交通管理机构。1934年伪三江省警务厅保安科在佳木斯设立自动车营业所,管理各种车辆,发放营业执照,考核驾驶员。当时,在兴山镇镇区也设有办事机构。兴山镇于1939年秋成立汽车组合和马车组合,各养车户向马车组合交纳管理费。 新中...
第二节 交通工具
第二节 交通工具 早期的货运工具主要有爬犁、木质独轮车、双轮木质畜力车、四轮木质畜力车。爬犁有双脚和单脚两种,多为硬质木料而做。木质独轮车最多仅能运货200多公斤,一般用于短途运输。双轮、四轮木质畜力车为当时主要货运工具,载重约1500公斤。民国中期,出现花轱辘马车,车轮有2个轮子或4个轮子,车箱...
第三节 机动车管理
第三节 机动车管理 1962年交通局设监理科后,对市政及矿务局各种机动车及驾驶员进行清理造册,建档建卡。按照交通规则和省实施细则,对车辆检验、核发驾驶证、监督保养、维修质量、掌握机动车的分布和变动情况。车辆检验分为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鹤岗市的年度检验一般在9~10月份进行。 1972年...
第四节 驾驶员管理
第四节 驾驶员管理 1949年市交通管理机关将所有持伪满驾驶证人员报省局换证,对无证人员进行考试。1951年共有汽车驾驶员24人。1952年末,驾驶员增加到97人。1959年至1960年,市人民委员会主办两次驾驶员训练班。1968年前,驾驶员管理分为学习驾驶员、实习驾驶员、驾驶员、非职业驾驶员四类...
编下序
第九编 邮电编下序 1929年10月,佳木斯邮局在兴山镇设邮政代办所,为三等乙级。由同聚成商店代办邮政业务。1939年,设邮政局,隶属牡丹江邮政管理局。翌年9月16日设电报电话(电信)局,隶属牡丹江电报电话局。1945年8月13日日本侵略者溃逃,邮政、电信设备遭破坏。同年8月25日兴山邮政局恢复营...
第一节 局所网路
第一章 邮政第一节 局所网路 局所1929年(民国18年)镇区只有一个邮政代办所。1947年鹤岗在萝北县建鹤岗驻萝北邮政代办所。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邮政事业的发展,邮政网点不断增加。1950年市邮电局由新街基(现文化宫后侧)搬到老街基(现市邮电局),并在原新街基市邮电局位置设新街基邮电支局。同年...
第二节 邮运设备
第二节 邮运设备 信箱、信筒民国18年同聚成邮政代办所时,镇区只有信箱1个,设在老街基六店附近的同聚成门前。到1949年前全市邮政信箱、信筒共有5个。 1949年后随着邮政事业的发展,邮政设备不断增加。1957年在全市所辖邮政网点设信箱38个。1962年信箱、信筒总数113个,设在城市68个,设...
第一节 电报
第二章 电信第一节 电报 1940年(民国29年),兴山镇电报电话局有兴山至佳木斯报路1条,有音响机1台。 新中国成立后,电报报路和设备不断增加。1960年部分邮电支局开通了同城电报电路。1962年有通达哈尔滨市电传报路、佳木斯人工报路、鹤立人工报路、哈尔滨无线报路、佳木斯无线报路、宝泉岭人工报...
第二节 电话
第二节 电话 一、矿电话 矿电话始设于1932年(伪大同元年)前。初期台址在原驻矿事务所东侧小红房处,设磁石交换机50门,电话线通到莲江口。矿电话归伪满采炭所工作课电务系领导,供铁路运煤和伪警备队使用。工作人员中大多数是日本人。 1945年8月抗战胜利初期,有4部供电机台,容量200号。通讯线...
第三节 电信业务
第三节 电信业务 1940年设立电报电话局后,10月开始办理电信业务。用户以伪满炭矿事务所为主,业务量很小。1948年去报1309份,来报2711份。全年电信收入18521130元(旧人民币)。1949年收、发电报共6400份,办理长途电话4500张。市内电话用户31户。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电信业...
章下序
第十编 农业第一章 所有制与生产方式章下序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鹤岗地区开始垦荒,至1985年的79年中,经历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土地改革、互助合作、人民公社、联产承包责任制等重大变革。
第一节 封建土地私有制
第一节 封建土地私有制 1907年,巴彦县夏树金一家四兄弟来今鹤岗地区,买了鹤字段毛荒120方(每方440亩),南至南河(阿凌达河)、北至北河(鹤立河)、西至“驮子道”(新华火车道线)、东至黄花岗(汤原县吉祥边界),盖了两撮窝棚(后称夏家窝棚,现新华乡东安村),定居开荒。 夏家由自耕农、半自耕农...
第二节 日本开拓团
第二节 日本开拓团 1936年日伪当局将鹤岗郊区土地大部划归日本开拓团。对中国农户的土地执照(光绪至民国年间中国政府发放的地照)一律强行收缴,耕地每垧发给22元至32元,相当于实价的十分之一。 1937年日伪当局强行并屯,将新华地区铁道东侧的中国农户全部并到鹤立,铁道西的中国农户(六个屯)并到永...
第三节 土地改革
第三节 土地改革 1945年12月,兴山(今鹤岗)市人民政府收缴的日本关东军大营菜地400亩分给24户军人和干部家属耕种;收缴伪炭矿“农园”土地136垧,分给市总工会50亩,余者分给贫民。同年,收缴开拓团的水田350亩,由政府出租,为地方财政收入。 1947年春,郭文之、苏东任兴山市土改工作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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