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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电信
第三节 电信 电话 电话网路 1921年(民国10年),东北军驻抚远二营自架营部至二连连部电话线路200米,安装电话机2台。1927年(民国16年)9月,抚远至同江电话线路建成,之后,又沿乌苏里江岸架修线路,年底通至东安镇。电柱为松木白杆,以八号线贯连,电源利用干电池。县属勤得利、抓吉、海青、...
编下序
第七编 城乡建设编下序 抚远设治初期,1909年在伊力嘎(今抚远镇) 0.5平方公里范围内聚居着几户人家。1927年始建石基、土墙、铁皮盖房屋3栋。1929年(民国18年),商民建土草房 50余栋。伪满时期出现砖瓦结构房屋, 抚远镇建设初具规模。 抚远县大规模的城乡建设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1953...
第一节 房屋建设
第一章 城镇建设第一节 房屋建设 1909年抚远设治初,州址所在地伊力嘎(即今抚远镇)不过几家居户,范围仅限于西山脚下,面积不过0.5平方公里。1927年(民国16年),县衙始建石基础,土坯墙,铁皮盖房屋3栋,是为抚远镇最好的建筑。1929年(民国18年),中东路事件后,商民重建土草房50余栋。 ...
第二节 公共设施建设
第二节 公共设施建设 街道 1949年,县城内仅有 4米宽、 600米左右长的街道两条,均为土路基,砂石路面。1958年,增加主干道一条。1966年,主干道略有加宽。1976年,县城主干道已增加到 5条,次干道发展到 12条,总长5 500米。1982年,干道、次干道总长达到11 000米,道路占...
第三节 饮水与供水
第三节 饮水与供水 50年代,镇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用水均由县水产公司的畜力车运送,每户每月收费 2.5元。部分居民夏季担江水或井水使用,冬季则用爬犁到江中拖运冰块,故有“吃水用麻袋”的说法。此外,也有少数居民在夏季食用自然冲沟的水。 由于抚远镇水区所处的第四纪地层比较薄,地面潜水位随季节变化较大...
第四节 城镇设施管理
第四节 城镇设施管理 房产管理 1958年实行“以租养房”的方针,凡居住公有房屋的住户一律缴纳租金,当年共收缴房租费2 841.89元。1967年 7月,县革命委员会颁布《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暂行规定 (草案)》,对公有房产采取统一管理,分片使用。 1974年10月,县革委会结合抚远县物价偏高的具...
第一节 房屋建设
第二章 乡村建设第一节 房屋建设 民国初期,县内农村居民多散居于沿江一带,村屯不足20个。住房多为草房,建筑方法以挂拉合为普遍,建筑面积每户30—50平方米。通常各户均于室外建仓房一座,为防水害、潮湿,仓房底板一般距地面80厘米左右。赫哲居民多就江岸构筑简易草屋,亦有掘地窨子或搭马架子居住的。1...
第二节 乡村道路
第二节 乡村道路 70年代中期前,全县多数乡村没有成形的街道。每逢雨季,泥泞不堪,十分难行,车辆不通。1978年后,乡村道路明显改观。1985年,浓江、浓桥、寒葱沟、别拉洪、通江等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均为国家公路的主干道或次干道,其余的乡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也都建设成8—12米的砂石路或砂...
第三节 生活用水
第三节 生活用水 1980年前, 各乡村(包括乡、 镇政府所在地)居民生活用水多为自然冲沟或浅水露头的“下降泉”水。1985年,抓吉、通江乡政府所在地始有室内或室外手压抽水井。其余村屯皆用地浅水井。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三章 建筑行业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8年 5月,在原房地产管理处的基础上建立抚远县人民委员会建设科。县政府迁出抚远镇后,城镇的基本建设由抚远渔场自行管理。 1962年,基本建设(渔场内)行业职工 43人,1965年45人。1966年4月县人民政府迁回抚远镇后,基本建设由县工交小组、工交科负责。...
第二节 建筑队伍
第二节 建筑队伍 民国时期,抚远县无建筑行业,居民盖房造屋大都自己动手,互相帮工。苫草房盖时,为争取时间,防止淋雨,通常多请人手, 1天干完。伪满时期,抚远县由日本工头招雇中国劳工30多人组建施工队,在县城从事房屋建筑。1941年(伪康德8年)后,施工队解散。 新中国成立后,1957年11月,成...
第三节 设计力量
第三节 设计力量 1964年,抚远渔场建筑工程队有设计员1人,1966年2人。1976年 3月正式建立设计室,编制4人(皆无技术职称),隶属于县建委。1985年有专职设计员 5人,其中有技术员职称的1人。1982年后,年平均设计能力约2万平方米。现为丙级设计单位。
章下序
第四章 环境保护章下序 负责县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单位主要有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卫生防疫站、爱国卫生办公室、林业局等。各单位按自己的职责范围,对县辖区人民的生活环境和各种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实施监测和保护。
第一节 环境污染
第一节 环境污染 水污染 流经县境的乌苏里江和黑龙江江水,由于来自上游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在江上航行的机动船只所冲刷下的废油料等,而受到污染。1969年和1970年秋季,县域黑龙江段曾连续二年出现鲟鳇鱼、六须鲶鱼死亡情况,近几年尚发现白鲢无缘无故死亡,许多成年白鱼、白鲢在烹食时带有严重的柴油气...
第二节 污染治理
第二节 污染治理 1976年 5月,县革命委员会就环境保护问题作出规定:“凡有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单位要妥善处理,防止污染城镇,危害人民健康。新建、改建的工厂企业,在设计中要安排‘三废’的综合利用和处理措施,否则不予批准建设施工。” 1981年,始设兼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1名,并利用经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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