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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四章 供销商业章下序 供销合作社负责农村商业工作,流通资金由国家贷款和农民入股解决,实行按股金分红的原则,供销商业点多、面广,遍布全县城乡,是商业战线的重要力量。 1948年秋,由县里集资与私营商户合资 1 100元左右在抚远镇建立了“学生合作社”,经营日用百货和文化用品。1949年改名“农...
第一节 农副产品及废品收购
第一节 农副产品及废品收购 供销系统农副产品收购包括土产、畜产、废旧物资、草秸、干鲜瓜果、干菜、调味品、日用杂品、粮食油料、水产品、中药材、肉类、禽蛋等十几类,共百余个品种。 1966年后,由于受场地、仓库等条件的限制,10年中收购业务没有很好的开展。1976年后,为扶持社队发展多种经营生产,县...
第二节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第二节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1966年抚远县重建后,确定了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方针,供销系统对农用生产资料的供应逐渐重视起来。 70年代初, 县供销社为提高农民使用农药和合成肥料的技术,经常组织专业“支农宣传队”下乡普及科学知识,自编自印各种资料到田间地头为农民开班讲课,进行咨询服务。化肥供应由197...
第三节 生活资料供应
第三节 生活资料供应 供销社面向农村,经营农民常用和喜用的生活必需品。80年代以前,主要经销针纺织品、副食品、百货、五金、烟酒、文化用品以及小型生产工具等。80年代后,农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较前普遍有所提高,家用电器等高档商品开始成为各供销社柜台的抢手货。同时,由于开放搞活政策的实施,各类生活资料...
章下序
第五章 粮食章下序 抚远解放后,为了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县民主政府财粮科责成“为民商店”经销粮食。建国初,由裕东公司供销社经营粮食。1956年,粮食科独立,下设粮食购销公司、粮库、油米厂等单位。本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60年,在抚远现辖区内有抚远、海青、抓吉 3个粮油购销店。196...
第一节 粮食购销
第一节 粮食购销 收购 30年代前,县内人户稀少,生产的粮食多为自用。除“公盛永”、“和兴永”等商号收购部分粮食供应县城居民外,官方不征收公粮,农民只按种地数量缴纳税金。1940年 (伪康德 7年)后,兴农合作社通过对播种面积调查、实测估产、签定契约等手段强迫农民交粮,当年征收粮食50.55吨。1...
第二节 仓储
第二节 仓储 1940年(伪康德7年),抚远、海青、勤得利分别设立3处粮库,每处可存粮50吨。负责出荷粮的接收、保管和调运。 1948年,县民主政府为了保证军需民用,建立粮库,负责接收、保管公粮。1951年新建200平方米砖铁结构房式仓一座,容量为300吨。1956年,粮库占地面积 1.O1万...
第一节 生产资料供应
第六章 物资供应第一节 生产资料供应 新中国成立后,重要物资分配由县计委负责。1966年5月成立县物资综合供应公司。 1967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县物资科(组)划归抚远县生产委员会领导。1973年 5月,物资科恢复。 1976年,物资科下辖物资综合公司、木材公司。1978年成立燃料公司 (...
第二节 农业机械供应
第二节 农业机械供应 1968年,县农机局在抚远镇建立农机物资供应站,有职工 7人,承担全县各乡镇及国营农场所需农机具、农机部件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供应任务。当年,销售额10万元。 1977年,县农机供应站改称农机公司,各乡所需农机具零件均由各乡的机务队代售。当年,农机公司销售额增加到107万元。...
编下序
第九编 财税 金融编下序 清末和民国时期,抚远县商少、地荒、人口不多,县地方财政收入每年仅三四百万元,财政支出全依靠省里拨补维持。是时,县地方财政主要靠商捐、网捐、船捐、酒捐等几种税收支撑。伪满时期,县财政收入中,上级拨补占很大比重,地方农业税和鸦片种植税额年不过二三百万元。伪康德2年以后,虽然各...
第一节 财政管理
第一章 财政第一节 财政管理 管理机构 抚远解放后,1948年县财粮科主管全县机关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支付,负责供给制革命军人、全民所有制工人的津贴、被服、粮秣和其它生活用品的发放以及征缴农业税等,编制3人,1949年5月后增至5人。 1951年春抚远县改为特区后,财务纳入省属抚远水产公司,不列...
第二节 财政收支
第二节 财政收支 财政收入 清末财政收入 1910年(宣统二年),绥远州收入库平银 10 608.06两,其中由吉林省度支司补助库平银8 837.52两,地方本级财政收入为1 770.54两。 1911年(宣统三年),绥远州收入库平银17 764.71两,其中由吉林省度支司补助库平银11 8...
第三节 农业税征收
第三节 农业税征收 农业税是抚远县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进行农业税的课征。对于遭受自然灾害的社、队、农户视受灾程度予以减收或免收,以保证人民的最低生活水准;对于生活和再生产确有困难的,政府及时组织抗灾自救,并适当给予救灾补助。1953年,执行中央关于“...
第四节 审计监督
第四节 审计监督 建国后,财政、财务监察、稽核检查等统由县财政部门负责。长期以来,审计监督的作用未受到应有的重视,1983年6月,县政府根据1982年《宪法》第109条规定,决定设立审计局,编制 5人,担负审计监督职责。审计局有权对全县各单位会计人员所作的各种帐目、单据、表报及其它凭证文书,进行...
章下序
第二章 税务章下序 1909年,绥远州设治后,即委任了税务官员。是时税务人员常驻克勒木石场,收缴俄人采石税。民国时期,县政府设税捐局,并在抚远、太平镇、乌苏镇、海青等地设立税务所,负责各项税款的征收。伪满时期税收工作由伪县公署下设有关机构负责。新中国成立后,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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