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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现任领导
第二节 现任领导现任领导名录 表20-2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姜国学 区委书记 2005.06 孙 森 区委副书记、区(局)长 2005.06 李丽萍(女) 区委副书记 2002.09 王志军 区委副书记兼纪检委书记 2002.0...
第一节 模范个人
第三章 先进模范第一节 模范个人 一、国家级(含系统)先进模范 李向元 男,朝鲜族,黑龙江省林口县人,中共党员,7年文化。1968年7月,在松岭区养路队参加工作。1972年,任壮志林场汽车司机。198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出席松岭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10月5日,担任壮志林场汽车...
第二节 先进集体
第二节 先进集体 一、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 1975年 获得省级先进集体单位 望峰林场501工段 古源林场油库 绿水林场102工段支杆采伐队 环宇林场 壮志林场贮木场 1989年 松岭林业局被晋升为省级先进企业 2002年 松岭林业局荣获黑龙江省第九届劳模大会先进集体 200...
林业部关于松岭林业公司总体设计审查意见的批复
附录重要文献辑录林业部关于松岭林业公司总体设计审查意见的批复1965年6月大兴安岭地区会战指挥部: 根据你们报来的松岭林业公司总体设计审查意见,经研究后批复如下: 一、松岭林业公司是大兴安岭会战区第一个兴建的新型企业,要为今后兴建的企业树立榜样,因此必须贯彻总路线的精神,本着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特区松岭区成立革命委员会的批复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特区松岭区成立革命委员会的批复1967年12月28日松岭区革命委员会筹委会: 报告收悉,于12月28日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常委会议讨论,同意成立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特区松岭区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由曾孜、马恒玉、李年华、李春林、高殿英等35...
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松岭两区归属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松岭两区归属问题的通知1980年1月29日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部、财政部: 为了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四化建设,经中央、国务院批准,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松岭两区归属问题,暂按中共中央〔1979〕42号文件规定执行。加格达奇、松岭两区仍归黑龙江...
中共大兴安岭地区委员会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各区革委会统一改称为区人民政府的通知
中共大兴安岭地区委员会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各区革委会统一改称为区人民政府的通知1981年7月4日各区委、区革命委员会: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组发〔1981〕168号文件通知:“省委决定,将大兴安岭地区所属各区革命委员会统一改称为区人民政府。现任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改称为区人民政府代理区...
松岭区人民政府关于天然幼壮林抚育间伐副产品生产销售的管理办法
松岭区人民政府关于天然幼壮林抚育间伐副产品生产销售的管理办法1984年12月22日各林场、经营所、商业科、劳动服务公司、生活服务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保护和发展后备森林资源,提高天然幼壮林抚育的作业质量,充分利用抚育间伐的副产品,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从198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1985年3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格达奇、松岭两地归属问题,赵总理最近指示:“目前宜维持现状,暂不变动,以免引起新的问题”。据此,这两个地区的行政区域和管理问题,仍按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希望你们认真做好有关部门和群众工作,顾全大局、...
松岭区人民政府令
松岭区人民政府令第一号 现发布《松岭区砂、石、黏土矿产资源管理费征收办法》,自1990年3月1日起施行。区长 刘国成1990年2月21日
松岭区砂、石、黏土矿产资源管理费征收办法
松岭区砂、石、黏土矿产资源管理费征收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区砂、石、黏土等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保障《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根据《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费征收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我区内开采砂、石、黏土等矿产用于基建、修涵、修桥、烧制砖瓦花盆的采矿单位和个...
松岭区人民政府关于个人建房的暂行规定
松岭区人民政府关于个人建房的暂行规定1990年3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 为使土地得到合理化利用,进一步加强我区个人建房用地的管理,防止个人在建房中乱占滥用土地、私建乱建房屋超前消费土地现象继续发展,使人们树立起有偿使用土地的观念,结合我区土地管理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设立绣峰等10个建制镇的批复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设立绣峰等10个建制镇的批复黑民行地〔1991〕42号1991年3月26日 大署〔1990〕59号文收悉,经省政府同意,对设立绣峰等10个建制镇的请示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塔河县绣峰乡改设为绣峰镇; 二、同意将松岭区的古源乡、新天乡分别改设为古源镇、新天镇; 三、同意将新林...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松岭区、加格达奇区土地调查问题的复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松岭区、加格达奇区土地调查问题的复函1991年7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我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松、加两地土地调查问题的函》(内政函〔1991〕40号)收悉。现将我省的意见函告如下: 一、松岭、加格达奇两地的行政区域界线,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区行政区域界...
松岭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松岭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1992年1月1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一次重大的社会利益调整。为推进我区住房制度的改革,推行住房商品化,促进住房私有化进程,缓解职工居民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改革现行的住房低租金高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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