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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税收征管
第五节 税收征管 一、货物税的征收管理 货物税是一个较大的税种,税源分散,涉及面广,既有城镇工厂、作坊,又有城乡个体生产者。根据税法规定和鹤岗具体情况,采取如下3种征收方法: 1、驻厂征收:对税源较大的鹤岗矿务局和鹤岗制酒厂,分别派熟悉企业产、销、存生产情况的税收专管员驻厂征收。 2、查定征...
编下序
第十三编 金融编下序 鹤岗的金融机构始建于1943年,名三江银行兴山支店。抗日战争胜利后,于1946年停办。1949年5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兴山办事处,隶属佳木斯支行领导。1950年1月经东北总行批准将办事处改为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支行。 30多年来,鹤岗基本上是只有一家银行即人民银行,它既是发行...
第一节 三江银行鹤岗支店
第一章 金融机构第一节 三江银行鹤岗支店 1943年(伪康德10年)10月,三江银行佳木斯总行董事会决定在兴山设支店。派吕航、张农村等人来兴山筹建后开业。地址在兴山街亲仁区乐土街第124号(见伪满总务厅公报第二十二号)。段文垣任兴山支店经理。工作人员有胡成光、张洪镜、韩泽民、陈佩玉、白运兴等人。1...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分行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分行,建于1949年5月13日,当时称兴山办事处,隶属佳木斯支行领导。1949年7月10日正式开办业务,有职工17人。1950年1月10日兴山办事处改名为鹤岗办事处。同年1月19日经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批准,将鹤岗办事处改为鹤岗支行。1984年10月...
第三节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鹤岗市支行
第三节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鹤岗市支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鹤岗市支行(以下简称鹤岗建设支行)前身是东北区投资银行鹤岗办事处,成立于1952年。1953年改为东北区投资银行鹤岗支行。下设秘书股、拨款股、会计股。1954年10月1日改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鹤岗市支行。设秘书股、拨款股、会计股。1955年增设计划...
第四节 中国农业银行鹤岗市支行
第四节 中国农业银行鹤岗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鹤岗市支行(以下简称鹤岗农业支行)成立于1964年,职工150人。设办公室、会计出纳室、国企科、农村金融科。所属机构有鹤立办事处、宝泉岭办事处、梧桐河办事处、吉祥营业所、振兴营业所、鲜越营业所、裕德营业所、蔬园信用社、新建信用社。1965年4月撤销鹤岗农...
第五节 中国工商银行鹤岗市支行
第五节 中国工商银行鹤岗市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鹤岗市支行(以下简称鹤岗工商支行)成立于1984年10月13日,隶属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垂直领导,职工462人。设会计科、储蓄科、出纳科、货币管理科、信息科、工交信贷科、计划科、技术改造信贷科、工商信贷科、稽核科、监察科、教育科、办公室、保卫科、人事...
第六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
第六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 1956年在市郊区成立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一一蔬园信用社。继此之后,在市郊各乡普遍成立了信用合作组织。后来,由于行政区划的多次变迁,鹤立和宝泉岭、尚志等地先后划出,现只有蔬园、红旗、东方红、团结、新华5个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由国家银行提转信用干部,再充实输送到基层。信用社...
第七节 鹤岗市振兴合作银行
第七节 鹤岗市振兴合作银行 鹤岗市振兴合作银行于1984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它是经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分行创办的全省最早的一家城市集体金融组织。设经理室、会计部、信贷部、储蓄出纳部,职工12人。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面向全市工商...
第八节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鹤岗市支公司
第八节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鹤岗市支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鹤岗市支公司(以下简称鹤岗保险公司)成立于1950年7月。当时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鹤岗代理处,保险业务受佳木斯支公司领导。1951年4月鹤岗代理处改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鹤岗市支公司。1958年12月31日撤销。1980年10月在中国人民银行鹤岗支...
第一节 民国时期货币
第二章 货币流通第一节 民国时期货币 民国时期,鹤岗地区流通的货币有四种: 现大洋(银元) 以元为单位。1918年(民国7年),每大洋一元作银七钱二分,兑换江钱七十吊左右。 江钱(江帖) 以吊为单位。江省以五百制钱江钱为一吊。1918年(民国7年)沈松年创办兴华煤矿公司,开发鹤岗煤炭的资金,即...
第二节 东北沦陷时期货币
第二节 东北沦陷时期货币 1932年(伪大同元年)6月27日伪满政府发布的《关于旧货币清理办法》规定:民国时期流通的136种货币有12种延续流通二年,同伪币通用,期满后即行作废。当时鹤岗地区流通的哈尔滨大洋票,黑龙江省官银号发行的大洋票和官帖,均在这12种延续流通的货币之内。 伪币与民国时期货币...
第三节 抗日战争胜利后的货币
第三节 抗日战争胜利后的货币 抗战胜利后,由于敌伪残余势力的破坏和国民党反动派的进攻,东北解放区各根据地分别被分割封锁,彼此经济上不能互相联系,造成多种货币同时在一个地方流通的复杂局面。 鹤岗地区解放初期流通的货币有: 抗战胜利后鹤岗煤矿发行的煤票(正面) 13—1 鹤岗煤矿煤票(背面)13...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货币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货币 人民币 1951年4月起,全国流通,同时停止使用东北地方流通券。人民币面额为壹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百元、贰百元、伍百元、千元、伍千元、万元,伍万元。人民币与东北地方流通券的兑换比值为1:9.5。 新人民币 国务院于1955年2月21日发布命令:从当年3月1...
第五节 货币收支
第五节 货币收支 1951年到1985年35年间银行现金总支出为526265万元,抵减同一时期收回现金475630万元,向市场净投放现金50635万元,平均每年投放现金1447万元。投放现金较多的年份是1971年~1985年15年间,投放总额为35892万元,平均年投放2393万元。而1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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