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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1982年末,由区委统战部负责区政协筹建工作。 1983年2月28日,中共伊春市委任命孙志才为五营区政协副主席。随之区党委为区政协配备工作人员2人,配合统战部共同进行区政协筹建工作。 1984年6月11日,召开政协五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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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区政协历届会议
第二节 区政协历届会议 政协五营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6月11~15日在五营宾馆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委员58人,列席10人。 会议正式开幕前,区委副书记黄凤林宣读中共伊春市委关于成立五营区政协指示。政协副主席张殿卿作政协工作报告。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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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区政协活动
第三节 区政协活动 区政协自成立以来,主要做五项工作: 一、参与区政治生活 从区政协成立到1985年末,在一年半时间里,区政协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两次,主席办公会议12次,区政协常委会议8次,专题协商会议两次,民主座谈会3次。此外,列席参加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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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与负责人更迭
第十八编 司法武装第一章 公安第一节 机构与负责人更迭 1954年10月,成立丰林森林工业局筹备处保卫科;1957年,成立伊春县公安局五营派出所,同时撤销丰林森林工业局筹备处保卫科,设立丰林森林工业局保卫科;1958年5月18日,撤销伊春市公安局五营派出所及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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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治安
第二节 治安 1958年5月18日,丰林林业地区公安局始设治安股,主要负责特种行业、危险品和枪支弹药等管理工作。除严厉打击一切扰乱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治安行为外,还采取防范措施,对全区企业(科级)单位和街道居委会先后成立治安保卫机构。1959~196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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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事侦查
第三节 刑事侦查 1958年,丰林林业地区公安局设刑侦股。1966年2月,将刑侦股改刑警队。1980年3月,改称刑警科,设科长、副科长、技术员、法医等,充实侦查力量。用发动群众和公安机关内查外调相结合方法,开展刑事侦破工作,揭露坏人,打击罪犯。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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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监所管理
第四节 监所管理 1958年5月18日,丰林林业地区公安局设看守所。1968年1月6日,将看守所改为看守班。1973年10月4日,恢复看守所名称,同时设立行政拘留所。看守所负责对依法关押、逮捕、拘留和处于侦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犯罪分子看管。在管教工作中,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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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户政
第五节 户政 建局以来,注重户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四项变动登记制度,及时掌握人口增减变动情况,随时为有关部门提供人口数据。 一、人口普查 建局以来,先后进行两次人口普查。1964年6月30日20点,在全国第二次人口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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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消防
第六节 消防 1974年4月以前,本区(局)消防工作由公安局负责监督检查。1974年5月15日,将企业义务消防组织改为解放军现役制,由上级派现役军人组建五营消防中队。设队长、指导员、司务长,共有指战员22人,隶属伊春市消防支队和丰林林业地区公安局双重领导。1978年11月12日,根据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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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交通管理
第七节 交通管理 1983年6月以前,交通管理由区交通科承担。7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83]47号文件精神,将原由交通监理部门管理业务移交区公安局管理。在公安局内设郊区科(对外称交警中队),设科长、副科长1人,内勤1人,交通管理2人,车辆管理1人,宣传教育、车辆保险1人。主要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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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森林保卫
第八节 森林保卫 1957年2月,根据黑龙江省森林警察支队指示,从扶远县森警队调入21人,组建丰林森警中队,共29人。1958年4月,森林警察中队与本局经济警察队合并,成立丰林森林警察中队,下设2个分队7个班,共80人。1961年3月,根据伊春市森警大队指示,将上甘岭区森警分队30人,调归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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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与负责人更迭
第二章 检察第一节 机构与负责人更迭 1978年10月以前,检察工作由新青区检察院承担。11月组建五营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1人,检察员2人。1980年初,检察院扩大编制,增至16人。设检察长、副检察长各1人,检察院下设批捕科(对外称一科)、起诉科(对外称二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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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检察
第二节 刑事检察 五营区人民检察院,从1978年12月5日开始执行刑事检察工作,受理五营区公安机关呈捕人犯,移送起诉案件。将起诉刑事案件向五营区人民法院交付审判,开展侦察监督和审判监督。 1978年前,批捕人犯由伊春地委审批。1978年初,伊春地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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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检察与林业检察
第三节 经济检察与林业检察 1978年建院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和《案件管辖分工》,把经济检察、林业检察作为主要任务,逐步开展自侦工作。对经济检察、林业检察案件,采取“一条龙”办案程度,即:开辟案件线索、立案侦查、批捕、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出庭公诉。在打击经济领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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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纪检察与控告申诉检察
第四节 法纪检察与控告申诉检察 五营区人民检察院自建院以来,对法纪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未设专门机构,一直由其他科室兼管。由于缺乏经验,仅限于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全面工作没有开展起来。1984年以后,法纪检察工作有所突破。(见附图)@img6W801KZ.jpg^JPEG^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