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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分押分管分级处遇
第七节 分押分管分级处遇 一、分类关押 1986年,对罪犯分押工作继续执行1984年省劳改局制定《对罪犯施行分管、分教制度的方案》。在有条件的监狱和劳改队对罪犯初步试行分押、分管、分教(以下简称“三分”)。罪犯分类关押办法,同案犯、团伙犯必须分别在不同的改造场所关押。对罪犯加强严格管理,各监...
第八节 警戒与警戒设施
第八节 警戒与警戒设施 一、武装看押 1986年,全省罪犯关押点72个,由武警部队和省军区派部队看押的占64%。为保障没有武警部队看押点的安全,自1984年各劳改单位抽调一批退伍军人和民兵组成看押小分队,经培训后上岗执勤。同年9月,为加强警管工作,省劳改局和省武警总队在莲江口劳改支队召开警管工...
第九节 通信(讯)接见
第九节 通信(讯)接见 1986年,各监狱、劳改支队执行《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规定,办理罪犯通信及与亲属会见事宜。1987年10月,省劳改局制定《犯人家属接见管理办法》。各监狱、劳改支队根据押犯人数多少设立罪犯接见室。罪犯家属持证接见,每月接见1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每次接见的罪犯家属...
第十节 准假与团聚共餐
第十节 准假与团聚共餐 1986年以来,罪犯在服刑期间突遇家庭变故,必须由罪犯本人回家处理的,经省监狱局批准,罪犯可以在民警看押下回家处理家事。 1995年1月,省监狱局制定《关于罪犯依法准假探家、与配偶团聚、与亲人共餐的暂行规定(试行)》,在罪犯中试行准假探家、与配偶团聚、与亲人共餐。此项...
第十一节 档案管理
第十一节 档案管理 1986年,罪犯档案管理根据公安部《劳改犯档案卡片管理办法》执行。罪犯入监后建立个人档案,档案分正卷和副卷。正卷包括罪犯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入狱登记表、健康检查表、指纹卡以及罪犯的奖惩、加减刑、年终评审、出监鉴定、释放证存根等材料,副卷有罪犯改造期间形成的各种文字...
第十二节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节 考核与奖惩 一、百分考核 1986年,对罪犯考核实行记事考核法和评审考核法,以罪犯思想改造和劳动生产两方面实行指标分解、逐项定分、日记月累,坚持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1988年1月,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罪犯百分考核奖惩试行办法》。各监狱、劳改支...
第十三节 创新狱政管理措施
第十三节 创新狱政管理措施 一、规范化管理 1990年,司法部劳改局在辽宁省瓦房店劳改支队召开规范化管理现场会议之后,省劳改局制定《监狱警察行为规范、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监管改造环境规范实施方案》,在新肇、大庆、凤凰山、哈尔滨、东风等监狱(劳改支队)进行规范化管理试点,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制定奖...
第三章 狱内侦查
第三章 狱内侦查 1986年,狱内侦查工作由省劳改局狱政处负责指导。1994年,各监狱、劳改支队相继成立狱侦科(狱侦组)。1999年3月,省监狱局设立狱内侦查处,全省监狱系统完成狱内侦查工作机构建制。
第一节 狱情调研与顽危犯监控
第一节 狱情调研与顽危犯监控 一、狱情调研 1986年10月,司法部召开全国狱内侦查工作会议,提出加强狱情调研工作,掌握主动权,遏制狱内重大案件发生。 1987年3月,省劳改局召开狱侦工作会议,按照司法部狱侦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加强狱侦干警配备;加强狱情调研;防止凶杀等重大案件发生和加强隐...
第二节 配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第二节 配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1986年,为配合1983年黑龙江省开展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省委政法委提出在劳改单位开辟第二战场,深挖余罪,揭发社会犯罪斗争。全省劳改单位在罪犯中开展以“交余罪、揭团伙、破积案、挖线索、促改造”为内容的政治攻势。经过9个月奋战,全省有9 590名罪犯坦白检举...
第三节 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处理
第三节 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处理 一、结案处理 1986年,全省共发生狱内案件62起,破获结案52起,未破获的10起均为罪犯脱逃未捕回案件。各监狱、劳改支队继续执行省监狱局关于狱内重新犯罪处理规则办理:在狱内过失犯罪的依法处罚;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刑期届满,所犯新罪的主要事实已查清,可能...
第四节 防逃追捕
第四节 防逃追捕 1986年,省劳改局制定《关于危险分子的划定及对策》,重点防范罪犯脱逃、凶杀等重特大案件的发生。各监狱、劳改支队发生罪犯逃跑时,立即组织民警快速出击,紧急布控,迅速查明罪犯脱逃的原因、方式和去向,在交通要道、有关部位设卡搜查,及时将其控制在包围圈内,实施围追堵截;与公安机关、武...
第一节 教育经费与设施
第四章 教育改造第一节 教育经费与设施 一、经费 1986年,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按罪犯假定工资总额提取1.5%;劳改业务费中的教育改造费,按成年罪犯每人每月提取1.6元,少年犯每人每月2元;不足部分从企业利润留成或包干结余中适当补贴。省劳改局从上述教育经费中按年末押犯人数每个罪犯每月提取0....
第二节 入监教育
第二节 入监教育 1986年,罪犯入监集训教育由各监狱、劳改队自行安排。 1989年8月,省劳改局制定《教育改造工作细则》,对新入监罪犯,由入监集训队集中进行入监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1个月。入监教育主要内容:法律常识、形势政策、罪犯守则、监规纪律、认罪服法、改造前途等。入监集训队对罪犯进行严...
第三节 思想教育
第三节 思想教育 一、形势、政策、前途教育 1986年,省劳改局组建狱政处,立即在全系统组织罪犯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和针对性的形势、政策、前途教育。按照司法部下发教材,开展课堂教学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受教育面达到92%,取得成效。 1987年,少数城市大学生上街游行,在罪犯中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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