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机构概况
龙江省情
党史研究
党史知识
志鉴研究
宣传教育
机关党建
馆藏资源
预决算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馆藏资源
>
数字方志
馆藏资源
数字方志
数字年鉴
数字农垦志
史志龙江展馆
馆藏检索
第二节 思想教育
第二节 思想教育 1986年,全省司法系统普遍开展“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加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利用各种培训班组织学员学习《政法公安人员守则》《人民警察内务条例》《人民警察奖惩条例》等法规,进行纪律作风教育。 1987年9月24 日,省司法厅党组召开第二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做出《关...
第三节 警衔授予
第三节 警衔授予 1992年10月,根据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施评定和授予警衔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和劳教所的在编民警,符合上述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按规...
第四节 干部管理
第四节 干部管理 1986年,全省司法行政干部按省委组织部规定,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相应级别的干部。省司法厅协助省委组织部管理处级以上干部。 1988年,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对市(地)、县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实行双重管理意见的批复》,规定市(地)、县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班子实行以地方党委管理...
第一节 工作目标管理
第三章 工作目标和标准化管理第一节 工作目标管理 1988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施工作目标管理。省司法厅首先确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年度总目标,根据总体目标,各业务部门各战线分别制定本系统工作目标。并将各项工作分解量化为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大类。年初省司法厅与各处室、各市(地),监狱、劳教系统和厅属...
第二节 标准化管理
第二节 标准化管理 1990年11月16日,全省县(区)司法局基础建设经验交流会议在鸡西市召开。会议交流和推广鸡西市、兰西县等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和县(区)司法局标准化建设的经验,为荣获司法部集体一等功的鸡西市司法局庆功,讨论了省司法厅制定的《县(区)司法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此次会议首次提出县(...
第二篇 监狱
第二篇 监狱 1986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黑龙江省监狱工作进入全面发展时期。坚持监狱工作职能,强化监管改造工作,努力把监狱办成改造人、造就人的特殊学校。至1994年,全省有26个监狱、劳改支队办成特殊学校,其中被命名部级优秀特殊学校1所,省级优秀特殊学校5所。全面开展罪犯思想教育、文...
第一节 监狱管理机关
第一章 机构第一节 监狱管理机关 一、机构设置 1986年,黑龙江省劳改局负责全省罪犯管理工作。自1983年8月劳改工作由省公安厅移交省司法厅管理后,省劳改局更名为黑龙江省司法厅劳改工作管理局。市(地)司法局内设劳改(监狱)工作管理处(科)管理市(地)属监狱工作。同年8月,经省编委同意,省劳...
第二节 监狱设置
第二节 监狱设置 一、省属监狱 1986年,有省属监狱、劳改支队,少管所19所。其中农业单位9个,工业单位8个,少年犯管教所2个。同年6月,新建铁西劳改支队。 1988年4月,经省编委同意,撤销黑龙江省少年犯管教所,成立黑龙江省病犯监狱,按处级事业单位管理。同年12月,省劳改局党委经请示...
第三节 监狱简介
第三节 监狱简介 一、省属监狱 (一)哈尔滨监狱 哈尔滨监狱建于1946年4月,由新政权接收改造旧监狱设立。1967年10月由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246号迁至哈尔滨市香坊区东门街1号(现香德街2号)。占地161 086平方米。哈尔滨监狱是关押15年以上刑期罪犯的高戒备等级监狱,是全省关押...
第一节 收监
第二章 狱政管理第一节 收监 一、收监范围 1986年,哈尔滨监狱收押哈尔滨市、鹤岗市、双鸭山市的罪犯;新肇监狱收押大庆市、绥化地区、松花江地区的罪犯;泰来劳改支队收押齐齐哈尔市、嫩江地区、大兴安岭地区的罪犯;北安监狱收押伊春市、黑河地区的罪犯;香兰劳改支队收押佳木斯市、七台河市、合江地区的罪...
第二节 减刑
第二节 减刑 1986年,对罪犯有期徒刑减刑,由监狱、劳改支队将书面意见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拟减刑罪犯经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后报监狱、劳改支队审查,由监狱、劳改支队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法院予以裁定。其中对死缓、无期罪犯减刑经省劳改局审核同意后,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截至1994年,各监...
第三节 假释
第三节 假释 1986年,黑龙江省罪犯假释数量较少,主要原因是裁定机关担心假释对象“不致再危害社会”把握不准,而造成工作被动,因此在执法中特别谨慎。受此影响,截至1991年,全省监狱、劳改队办理假释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1991年为历年最低,全年假释百人,占全年押犯总数不足3‰。 1997年,...
第四节 释放
第四节 释放 1986年,罪犯刑满前2个月,监狱、劳改支队将罪犯刑满释放通知书、改造鉴定材料、联合帮教协议等有关文件寄送原市(地)司法局劳改工作处(科),由他们负责转交有关单位。罪犯刑满时,按规定办理出监手续。 自1994年,根据《黑龙江省监狱出监队工作细则》规定,对余刑6个月之内的罪犯,集中到...
第五节 保外就医
第五节 保外就医 一、法律及规定 1986年,罪犯保外就医工作执行1982年2月公安部颁发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中有关规定。条件是: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年龄60岁以上,身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身体残废,失去劳动能力的。虽符合上述条件...
第六节 申诉控告处理
第六节 申诉控告处理 一、申诉处理 1986年,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规定,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材料,分别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处理。1985年,六三劳改支队罪犯周国兴(因强奸罪判有期徒刑8年)向省检察院进行无罪申诉。经省检察院与省法院...
«
1
2
...
15906
15907
15908
15909
15910
15911
15912
...
17821
17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