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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拥军优属
第四章 优抚第一节 拥军优属 慰问驻军和烈、军属重要节日前夕,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鹤岗矿务局的主要领导,到驻军和边防部队慰问。征求部队对地方工作的意见,并向驻军赠送慰问品。帮助军烈属拆洗被褥,打扫卫生。 节日期间,市委、市政府召开驻军部队首长、老红军、老八路及转业、退伍军人、烈军属等代...
第二节 评定残废等级
第二节 评定残废等级 新中国成立后,对全市革命残废军人和因战致残的民兵、民工都及时进行评定残废等级工作(革命残废军人由所在部队评定发证,地方复审评议),并按残废等级发给抚恤金,使残废人员的生活得到保证。 1962年全市革命残废军人评定等级情况表 表19—7 1977、1982、1985年残废...
第三节 优抚普查登记
第三节 优抚普查登记 1979年5月,对优抚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区办事处(村)、区(乡)、市三套档案。普查结果,见表19—8。 1979年优抚普查登记表 表19—9
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自1950年至1982年,鹤岗共接收转业、复员、退伍军人15636人。安置在本市11304人,汤原、萝北两县4332人。1959年统计,工,作在本市的复员、退伍军人中涌现出先进工作者1014人。其中省级24人。仅南山矿1956年从复员、退伍军人中提拔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4...
第五节 发放各种补助
第五节 发放各种补助 (一)1945年市政府成立后即开始优抚工作。到1949年共接收伤病员357人,补助小米1万余斤。 (二)定期定量补助。对生活有困难的烈、军属和病故军人、失踪军人家属,以及残废、复员军人,政府一直给以定期定量补助。1979年经过调整,全市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共72户,全...
第六节 革命公墓
第六节 革命公墓 烈士纪念碑19—1 解放战争时期,东北民主联军第九后方医院在兴山期间共接收伤病人员1万人。在后方医院治疗的伤员中,有的伤员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牺牲在后方医院。牺牲的同志安葬在医院大楼的后山坡。1956年因市区扩大,在大陆开辟了革命公墓,将烈士坟墓迁至大陆革命公墓。有关部门曾...
第一节 归侨和侨眷
第五章 侨务第一节 归侨和侨眷 市侨务工作,1949年始在市政府设人兼管。1978年设侨务办公室,与民政局合署办公。 1978年全市有归侨179人,侨眷3人。1983年普查,全市有归侨207人,多数是1952、1953年从民主朝鲜回国定居的。多居住在南郊新华乡和工农、兴山、南山区。侨眷34人。其...
第二节 外侨
第二节 外侨 外侨管理工作,始于1950年,未设专门机构,为市公安局户政工作的一部分。1955年由政保科统管,对外称外事科。1946年至1953年期间,有日本侨民1336人。这些日侨于1946年9月从北安、瑷辉、通北等县集体来鹤岗,得到人民政府的保护,安排了工作,享受劳动保险待遇。1955年分四批...
编下序
第二十编 劳动人事编下序 鹤岗自1918年(民国7年)由商办兴华煤矿公司开发后,企业自行招工,劳动工资由庶务员及把头管理。1932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矿山后,劳动工资先后由庶务课、劳务课管理。抗日战争胜利后,由鹤岗矿务局劳务部管理劳动工资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市人民政府先后成立劳动科、劳动局管理劳动工...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章 劳动管理第一节 管理机构 鹤岗自1918年开矿,始有产业工人开发矿业,鹤岗煤矿公司成立之初,企业为私人所有,劳动管理实行雇佣制。1920年官商合办,鹤岗煤矿公司设庶务及监工、把头管理劳动工资。1929年设矿山事务所,在总务部设庶务员,劳动工资工作由总务部管理。1934年满洲炭矿株式会社成立...
第二节 劳动就业
第二节 劳动就业 鹤岗开矿之初,规模尚小,用工亦少,主要靠招收当地农民和游民。1926年矿山铁路通车,鹤岗矿山变闭塞为开通,矿业渐兴,吸引了外地寻找职业的人们。到1929年底,矿山工人达2万人,多数为外地外省因生活所迫,背井离乡逃荒到关东,或通过亲友介绍,或自己流入矿山。1932年矿山沦陷后,工人...
第三节 工资
第三节 工资 一、解放前工人工资状况 建矿初期实行包箱计件,采煤工人5人一组,出煤1箱给工资3角。每组5人,每日可采煤10箱,每人每天可得工资6角(现大洋)。 “九·一八”事变前后采用包工制。由包工把头与矿方承包生产任务,每月由小把头领出工资,扣出抽分后,发给工人。独身工人伙食由小把头包办。按...
第一节 安全生产
第二章 劳动保护第一节 安全生产 民国时期,鹤岗煤矿规模尚小,又是露天作业,灾害较少,当时无专门安全机构,安全状况亦无记载。 日伪统治时期,日本侵略者疯狂掠夺煤炭资源,煤矿扩大,人员增多,井下开采不顾工人死活,采取野蛮的掠夺式的开采方式,强迫工人冒险作业,伤亡的矿工无法统计。仅1943年1月,南...
第二节 尘毒治理
第二节 尘毒治理 鹤岗的尘毒治理工作是在1962年国家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发布试行《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召开全国防尘工作会议后开始的。对市区尘、毒污染状况1978年做普查:全市有尘、毒危害的厂矿企业96个;有尘毒危害的作业点406处;接触尘、毒危害的职工有25860人,占全市职...
第三节 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节 劳动保护用品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生产工人普遍地供给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各单位有专门机构负责审批、购置、发放。“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出现混乱局面,发放范围扩大,标准提高,发放手续不健全,给国家造成损失和浪费。1973年根据国家计委、商业部《关于整顿劳动保护用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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