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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检察工作
第二节 检察工作 一、刑事检察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察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对人犯是否逮捕、起诉或免予起诉。在审查批捕、起诉过程中,对公安机关的侦察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均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分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以保证正确执行国家法律...
第一节 机构
第四章 法院第一节 机构 1948年11月成立兴山市人民法院,市长兼任法院院长。1949年11月,随着兴山市名称的变更,称鹤岗市人民法院。1950年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秘书室。1952年增设接待室。1956年设法律顾问处,1957年设公证室。司法制度逐步完善。 1958年11月,公、检、...
第二节 审判
第二节 审判 一、刑事诉讼 兴山市政府成立后,兴山市人民法庭于1946年3月判处日伪统治时期的鹤岗煤矿大把头杜文祥死刑。在反把头斗争中,人民法庭惩治一批为广大工人切齿痛恨的把头。解放初期,对种毒、制毒、运毒、贩毒的烟毒犯进行了打击。 1951年镇压反革命运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批血债累累、民...
第一节 机构
第五章 司法行政第一节 机构 鹤岗市人民政府于1980年10月组建司法局,主管司法行政事务。先后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公证律师、人民调解、干训、劳改、劳教科。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劳动教养管理所隶属司法局。 1984年8月,各区成立司法局。
第二节 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
第二节 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 “文化大革命”十年,法律遭到践踏,社会风气受到破坏,刑事犯罪明显上升。司法局建立后,为落实整顿社会治安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着力于社会主义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整顿。 1981年至1985年出刊《法制宣传》报16期,48000份,发至全市各机关、学校、厂矿企业、街道居...
第三节 公证律师
第三节 公证律师 解放前私证较普遍。民间的买卖、分家、借贷等,请较有威望或双方所信赖的人作中证人,并立字为据。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开始了公证业务,以保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公证权由政府公证处行使。公证处为司法行政机构。 1957年5月,市人民法院设公证室,办理公证手续...
第四节 劳改
第四节 劳改 鹤岗市1948年设监狱。1951年改称看守所。此间关押罪犯200余人,隶属市人民法院。1951年8月,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队由公安局领导。劳动改造队从事采伐和露天采煤。1953年后,不断投入外地罪犯,改造任务加重。经省批准,于1956年成立黑龙江省第四十三劳动改造管教支队,隶属省劳...
第五节 劳教
第五节 劳教 1958年12月成立市劳动教养院,隶属公安局,1962年撤销,1979年重新成立。1981年改为劳动教养管理所。1983年,鹤岗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改隶司法局。 市劳动教养管理所设政委、所长、副所长。办事机构设教育科、管教科、生产科、办公室。辖3个大队。全所干警81人。 投入劳教所的...
第一节 驻军
第十八编 军事第一章 军队第一节 驻军 1931年4月,黑龙江省步兵第三旅第五团第十连奉命自汤原移防到矿山。同年11月,驻军第十连奉调赴齐齐哈尔参加嫩江桥抗战。嫩江桥抗战后,五团移驻下江,1932年5月在通河抗击日军,团长阵亡,刘斌接任团长,率部移驻汤原、鹤岗、萝北一带,一营驻鹤岗。1932年末,...
第二节 地方武装
第二节 地方武装 1945年8月至12月,鹤岗有手枪队、矿警队、保安队三个地方武装组织。 手枪队成立于1945年8月12日,队长刘银喜。8月13日苏军进驻鹤岗追歼逃敌中,为苏军带路直至莲江口返回鹤岗。他们秘密活动,收集枪支,武装队员。手枪队成员有煤矿工人、雇员、学生、矿警队员,全队50余人,其中...
第一节 抗日战争时期
第二章 战事第一节 抗日战争时期 一、抗日军袭击列车 日军侵占鹤岗后,抗日部队在鹤岗铁路线上多次攻打列车,破坏交通,使敌人疲于奔命。 1933年秋,一天午后3时许,抗日游击队在富力南大岗两山夹一沟的地方,袭击了由兴山开往莲江口的混合列车,抓住10几个日军,缴获步枪20支。抗联战士对旅客宣传抗日...
第二节 解放战争时期
第二节 解放战争时期 一、三江人民自治军进驻兴山(鹤岗) 1945年11月下旬,陈瑞符团长率部队进驻兴山。12月初罗仕泉营长带领100多人的增援部队增援兴山。当火车行至“七号”遭土匪伏兵袭击。敌将铁路拆了20米。罗仕泉指挥部队进行反击。经夜里半小时冲杀,匪兵被击溃。当夜抢修铁路,次日晨修复通车开...
第一节 民兵组织
第三章 民兵第一节 民兵组织 鹤岗市民兵组织始建于1946年2月,称煤矿工人自卫队和兴山市人民武装自卫队。 兴山市人民武装自卫队 由年满17岁以上家庭出身清白的男女青年组成,分布在区、乡各地,持扎枪、大枪站岗放哨,盘查土匪及坏分子,配合部队作侦察通讯联络担架、运输等工作。 煤矿工人自卫队有75...
第二节 军事训练
第二节 军事训练 中共鹤岗市委第一书记霍方侠(前排左一)和民兵在一起18—2 50年代初,鹤岗市民兵按上级要求进行训练。1958年以后,全市各民兵连队建立健全了军事训练制度。基干民兵每年训练两个月,农村七个乡参训698人。城市基干民兵参训440人。 1962年,民兵连、排干部训练内容是武器性能...
第三节 军事考核和比赛
第三节 军事考核和比赛 一、军事考核 为了检验民兵军训效果,促进和提高民兵的军政训练水平,市人民武装部每年组织军事技术表演,进行军政考核和“三手”(射击、投弹、打坦克)考核。 1978年,市人民武装部举行全市性“三手”考核,35个单位350人参加,授予特等射手34人,投弹能手31人。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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