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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伪满时期保甲制
第四章 基层政权第一节 民国伪满时期保甲制 民国的保甲事务,主要是组织地方武装保卫,辅助警务部门“办理保卫事宜”。“每团设保董、甲长、牌长若干人,督率团丁,巡逻缉捕,调查户口”。1918年(民国7年)县设鸡心镇、古城镇、大碾子河镇3个镇,东、西、南、北、东北、西南、东南、西北8个乡,29个屯。翌年...
第二节 人民基层政权
第二节 人民基层政权 1948年冬到1949年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准备建政工作问题》的指示和《东北解放区县、区、村人民代表选举条例(草案)》规定的原则,在土地改革即将完成的基础上,通过试点,培训干部,首先进行了村政权的选举。经过公民登记,由村民小组提出代表侯选人,经村民反复酝酿讨论,选出正...
章下序
第五章 救济章下序 1925年(民国14年)春。县公署当局在县城设立积谷处,在小五站、大四站、后连珠岗、龙爪沟设4个积谷分处(1929年4月10日改为义仓),年平均收容580石谷子,以备灾荒救济。同年7月1日成立难民救济所,设粥锅赈济贫民和灾民,设宿舍安抚流丐和灾民。1927年(民国16年)由于难...
第一节 救灾
第一节 救灾 解放后,从1954年以来,全县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1954年全县遭受旱、涝、霜冻灾;1960年遭受水、风、冰雹灾;1962年至1964年,连遭旱、涝、虫、风、冰雹、霜冻灾;1981年遭洪涝、冰雹、雪、虫、低温灾;1985年遭受旱、冻、虫、冰雹、风灾,这一年是解放以来遭受自然灾害...
第二节 扶贫
第二节 扶贫 扶持农村贫困户工作,从1978年开始,经过一年的努力,到1979年初见成效,部分贫困户开始脱贫。1980年初,集中各方面财力、物力,全县一次投放240万元。其中:县财政无偿投资20万元,给贫困队购买了75台手扶拖拉机,两台胶轮机车和18头牛。农业银行给贫队贷款30万元,给贫困户贷款2...
第三节 社会救济
第三节 社会救济 城镇救济 1945年勃利解放后,对无业贫民给予一些临时性补助,并组织他们参加生产,解决生活出路。1956年6月,县政府拨款3600元。成立社会福利社,先后办起烘炉、电锯、电刨、木匠铺、自行车修理铺、编织厂、运输队、制钉厂、家禽饲养场、渔场等,安排无业人员164人。 1957年,...
章下序
第六章 移民安置章下序 勃利县地域较阔,土地肥沃。民国时期,兴起南民北移。“闯关东”的山东、河北、河南人和迁徙北大荒的辽宁、吉林人云集勃利,人口逐年增多。新中国成立之后,大办军垦农场,有计划的移民,荒芜的土地开垦成万顷良田,北大荒变成了“北大仓”。
第一节 移民开荒
第一节 移民开荒 1955年7月下旬,县垦荒移民委员会组织2个荒原勘测组,确定在北兴垦荒,并责成交通运输部门修筑通往荒点的道路。8月中旬,组织强壮劳力544人,马套124副,小型拖拉机3台,开进垦荒点。经过两个月的艰苦奋战,开出荒地214405垧。9月上旬,县动员组织1210名劳动力、185台大车...
第二节 移民安置
第二节 移民安置 进入勃利的移民从山东、哈尔滨、鹤岗、佳木斯和鸡西等省市而来。同时从安徽、山东、河北、辽宁、吉林等省盲目流入大量受灾农民。自1952年到1960年按着党的政策,共安置5000多户、近2万人。 1952年,县人委接收山东省荷泽专区长清、平阴、梁山三县移民80户,400口人,安置在七...
章下序
第七章 社会福利章下序 1927年(民国16年)7月1日,勃利县成立难民救济会。1929年(民国18年)成立贫民救济所,对贫苦群众给予收容和救济。伪满时期,在勃利镇设有贫民救济所,又叫“花子房”。“房不御寒,食不饱腹,病无医治,死后以席卷而弃之”。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和集体单位举办了许多社会福利...
第一节 福利事业
第一节 福利事业 对农村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由集体经济实行供养,是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的主要形式。1960年又进一步明确提出: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为内容的“五保”供养政策。享受“五保”的家庭叫“五保户”,他们的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一般农民的实际生活水...
第二节 福利生产
第二节 福利生产 社会福利生产 是1956年为解决城镇烈军属,荣复转业军人困难及城镇贫民生产自救开始发展起来的。1960年,移交给勃利镇,1962年,收回民政科。1982年,社会福利社改名为社会福利公司。1983年7月,省民政厅拨款22万元,福利公司自筹20万元,兴建一幢建筑面积1110平方米的三...
章下序
第八章 婚姻管理章下序 1949年,为了废除封建包办婚姻制度,县政府指示各区政府建立婚姻登记制度。主张男女婚姻自主。反对包办、买卖、早婚等不良现象。具体措施是:限制买卖婚姻,对花钱的一方予以训戒和处分;对索钱要物的没收聘金、衣物,一半归本主,另一半归法院。绝对禁止早婚、童养媳和重婚,对未实行婚姻登...
第一节 贯彻婚姻法
第一节 贯彻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县成立贯彻婚姻法宣传运动委员会。抽调县直机关干部146人到杏树区德胜村进行宣传婚姻法试点。对170名区干部集中培训,学习婚姻法,然后深入街道、厂矿和农村,大张旗鼓地宣传婚姻法。全县受教育人数100689人。 1980年...
第二节 婚姻登记
第二节 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婚姻登记由区政府负责办理。人民公社化后,由公社管理委员会负责,1984年,政企分开成立乡、镇政府后,统由乡、镇政府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结婚登记,按着《婚姻法》规定,申请结婚男女双方,持本人户口和所在单位或村介绍信,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办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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