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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决策要略
第二节 决策要略 1988年,组织生产力标准大讨论,提出引进乡镇企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自由招聘、优化劳动组合的用人用工机制;奖励罚懒、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发展综合利用和多种经营,广开生产就业门路,增强企业经营实力。推行厂长...
第三节 纪检监察
第三节 纪检监察 党风廉政建设 1988年起,按照“两公开一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原则,制定城镇落户、招工转干、征兵、职称评定、晋升工资、木材销售、住房分配等十项公开化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对22个单位、87名个人在职经商办企业的...
第四节 组织建设
第四节 组织建设 基层党组织 1988年,局党委有直属党总支19个,直属党支部14个,基层支部89个。年末完成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1989年,成立阿木尔林业局黄金公司党支部、桦木制品厂党支部。 ...
第五节 思想建设
第五节 思想建设 理论教育 1988年,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础知识及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要学习内容,在全局党员干部和职工中分批分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全年共举办理论骨干培训班2期。培训骨干120多人...
第六节 政法工作
第六节 政法工作 普法教育 1990年,普法教育以宣传《企业法》为重点,组织各项活动。林业局成立全民国防教育领导小组,以机关和学校为重点,开展国防教育。 1994年,“二五”普法教育转入专业法学习,重点学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第一节 阿木尔林业局
第二章 企业行政第一节 阿木尔林业局 机构设置 1988年,局机关设行政办公室、卫生科、科技科、机电科、基建科、生产科、资源科、木材科、审计科、劳动工资科、财务科、计划科、人事科、调度室、劳动安全监察科、监察科、房产科、文...
第二节 经营纪略
第二节 经营纪略 1988年,在生产单位中实行以个人负责、集体承包为主的经营承包责任制,与16个生产、施工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承包经营合同。组织实施三年抢采火烧木任务。当年完成烧死木生产88万立方米,至1990年共抢采烧死木225万立方米。...
第一节 工会
第三章 企业群团第一节 工会 组织机构 1981年8月 24日,阿木尔区改为阿木尔林业局后,将原阿木尔区工会改为林业分区工会,由林业局党委和大兴安岭地区总工会双重领导。 1988年,大兴安岭林区工会改称大兴安岭林管局工会后,阿木尔林业分区工会改为阿木尔林业局工会。林业局工会实行...
第二节 共青团
第二节 共青团 组 织 1988年,局团委下设组织部、宣传部、青工部、学少部、维权部、办公室。 年末,局团委下属基层团委2个,总支27个,团支部149个,专职团干部39名,兼职团干部132名。共青团员1594人。...
第一节 公安
第四章 政法武装第一节 公安 刑事侦察 1988年起,按照省厅“哪类犯罪严重,就打击哪类犯罪”指示,开展集中打击盗窃、抢劫、流氓滋扰犯罪活动专项斗争。执行《关于严厉打击严惩刑事犯罪分子决定》,以严厉打击“七类”犯罪分子和犯...
第二节 检察
第二节 检察 刑事检察 1988年,按照法律规定办案程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从重从快,一网打尽”原则,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起17人,经审查批准9起17人,占提请批捕准确率100%。受理自侦部门...
第三节 审判
第三节 审判 刑事审判 1988年,按照省法院工作会议“承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提高案件质量”规定,审结案件10起,其中公诉案件8起,自诉案件2起,判刑16人。 1989年起,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杀人、抢劫...
第四节 武装民兵
第四节 武装民兵 1988年,根据漠河县武装部部署,进行民兵组织整顿。全局民兵总数1059人。其中普通民兵722人,基干民兵337人。编成一个步兵连,一个守备连,一个突击队,一个修理班。 1993年,成立林业局民兵预备...
编下序
第五编 文化编下序
第一节 幼儿教育
第一章 教育第一节 幼儿教育 1987年“5·6”火灾后,复建局第一托儿所,建筑面积1270平方米。当年入托儿童 155人。 1988年,建成启用由德国援建的1530平方米幼儿园,将第一托儿所并入,命名樱花幼儿园。投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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