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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检察
第三节 经济检察 1978~1988年,经济检察科共受理侦察案件88起,立案34起。 其中:贪污案件21 起;受贿案件13起,34起全部结案。经审理向法院提起公诉14起,18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免诉17起,22人;移送大兴安岭地区...
第四节 法纪检察
第四节 法纪检察 1978~1988年,法纪检察科共受理案件线索24起,24人。其中:立案7起,7人;起诉3起,3人;免诉4起,4人。
第五节 法律监督
第五节 法律监督 1978~1988年,新林区看守所共羁押人犯325人次。 监所检察科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16条,接待来信来访242人次。其中:根据案件管理范围,转交公安机关,法院,工商管理局,审计科,财政科,纪检委,监察局共...
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人民法院第一节 机构 1965年,成立新林区人民法庭。设庭长1人,工作人员4人。1966年初,法庭开始正式受理案件。1967年10月,在“砸烂公检法”的反动口号煽动下,区人民法庭实行军管,公、检、法三机关合为一体,由新林区公安...
第二节 刑事审判
第二节 刑事审判 1966年初,开始受理刑事案件。当时由于没有《刑法》,刑事审判工作主要根据党的政策和审判惯例。当年共审结刑事案件5起。1967年,审结刑事案件2起。 3月,“文化大革命”进入高潮,各项审判工作都受到了影响,公、检、法...
第三节 民事案件
第三节 民事案件 1966年初,开始受理民事案件。当时依据的法律是《婚烟法》和其它有关民事法律政策。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事审判工作被削弱,民事受案量逐年减少,正当的民事法律权益得不到保护。1973年,新林区人民法庭成立。主要是加强民...
第四节 经济审判
第四节 经济审判 1982年,经济审判庭成立。 至1988年,累计受理经济案件94起,诉讼标的520万元。1987年开始,先后组织审判人员为林业局清理木材欠款。1987~1988年为林业局清回外欠木材款200多万元。同时还加强法制宣传教...
第五节 申诉复查
第五节 申诉复查 1974年,开始申诉复查工作。1978年,法庭抽出大部分审判人员,复查自1966年以来审结的全部卷宗。到1980年,复查结束,“文化大革命”中审理的26起反革命案件全部复查平反,对32起有错误的其它案件进行了纠正。 19...
第一节 机构
第四章 司法行政第一节 机构 司法科组建前,司法行政工作由区人民法庭司法行政办公室管理。1981年1月10 日,区人民政府依据上级指示精神,成立区司法科。科内设公证处,法律顾问处。同年,塔尔根乡、碧洲乡、宏图乡、林海乡、翠岗镇、大乌...
第二节 法制宣传
第二节 法制宣传 1984年,在全区设兼职法制宣传员48名,法制通讯员28名。1985年,起草《关于在新林区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三年规划》,全区建立普法领导小组32个,设普法办公室32个。1986年,对1985年28个单位的普法工作进...
第三节 民事调解
第三节 民事调解 1980年前,民事调解由区人民法庭管理。1981年1月10月,司法科组建后,接管了民事调解工作。 调解组织情况表 1984年,大乌苏镇,机械筑路工程处的调解组织建立了调解卷宗。1985年,在全区调解组织中,建立健...
第四节 公证律师
第四节 公证律师 一、公 证 公证处在宣传公证知识的同时,开展各项公证业务。 1984年,编写公证知识宣传材料200份, 举办二期由各林场主要领导和公证联络员参加的公...
第一节 机构
第五章 人民武装第一节 机构 1966年2月,成立新林区人民武装部。设部长1人,工作人员3人,属于地方建制,不着装,隶属大兴安岭特区人民武装部和新林区党委领导。 1967年3月,“文化大革命”进入高潮,武装部工作处于停滞状态。12月10...
第二节 民兵
第二节 民兵 一、组 建 1981年前的民兵组织是新林民兵团,下属3个营,13个连,36个排,108个班,共有民兵1 800名。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调...
第三节 兵役
第三节 兵役 一、义务兵役 1986年,区武装部进行第一次兵役登记, 共有1 800名适龄青年进行了兵役登记。自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每年征集新兵、设立征集工作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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