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机构概况
龙江省情
党史研究
党史知识
志鉴研究
宣传教育
机关党建
馆藏资源
预决算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馆藏资源
>
数字方志
馆藏资源
数字方志
数字年鉴
数字农垦志
史志龙江展馆
馆藏检索
第五节 人民来信来访
第五节 人民来信来访 信访制度 1989年后,坚持发扬民主、体察民情、疏通信访渠道、增进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区政府制定《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 1992年,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人民群众逐级上访制度、...
第六节 镇人民政府
第六节 镇人民政府 1987年4月 28日,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复同意,按照人口数量,在新林区设立塔源镇、新林镇、大乌苏镇、宏图乡、林海乡、碧洲乡、塔尔根乡。 各镇的镇长、各乡的乡长、兼任各林场的场长。各林场的股室,亦是...
第一节 政协新林区委员会
第三章 人民政协第一节 政协新林区委员会 第一届常委会(任期1984年至1987年)由17名委员组成。设政协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办事机构设综合办公室。 第二届常委会(任期1987年至1990年)由13名委...
第二节 政协委员
第二节 政协委员 区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委员按照《政协章程》和在改革开放四化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及业务专长,爱国敬业、守法,非国有经济工商联骨干,在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台港澳同胞属中拥护祖国统一并有影响...
第三节 全委会议
第三节 全委会议 二届全委会议 新林区政协委员会分别于1984年和1987年9月召开第一届和第二届第一次全委会议。 1989年4月11至 12日,召开区政协第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委会,出席会议委员74名。会议听取审...
第四节 重要活动
第四节 重要活动 提 案 区政协第二届委员会收到委员、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54件,经审查立案54件。其中经济建设28件,占50%;科教卫生10件,占18.5%;群众生活8件占14.8%;其他8件占14.8%...
第一节 机构
第十五篇 公安 司法 武装第一章 公安第一节 机构 1982年,新林区公安局升格为副处级单位。1985年 9月,成立纪检组和技术科,增设森林保卫科、新林镇站前派出所和富林经营所。1987年成立交通科。 19...
第二节 侦破
第二节 侦破 刑事侦破 1989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严惩刑事犯罪分子决定》,以严厉打击“七类”犯罪分子和犯罪团伙为主线,开展破案会战。全年发生刑事案件99起,其中盗窃案件77起,抢劫案件...
第三节 治安管理
第三节 治安管理 户政管理 1989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实行登记管理。城镇户口的迁入,仍由区公安局审批,非城镇户口迁入报行署公安局审批。依据《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对流动人口实行逐人登记管...
第四节 消防管理
第四节 消防管理 1989年,区消防大队配备消防队员45名,消防车 5台。开展消防人员灭火技能训练,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定了《新林区城镇防火工作方案》,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在春秋两季开展防火专项治...
第五节 交通管理
第五节 交通管理 1989年第三季度,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在全区开展“压事故,保畅通百日会战”活动。利用广播、电视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受教育6000人次,开展路查4820人次,办理机动车合格...
第六节 监所管理
第六节 监所管理 1989年,新林区看守所组织在押人犯学习“通告”原文 5次,收看电视录像和宽严大会实况 2次,促其认罪伏法。对收押犯人实行规范化管理,健全提讯、会见、通信、出所等规章制度,对人犯进行集体教育22次462人...
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检察第一节 机构 1965年,建立新林区人民检察院。1967年10月,“文化大革命”中实行军事管制。1978年8月,恢复新林区人民检察院。1988年, 检察院设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技术...
第二节 刑事检察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审查批捕 1989年,新林区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案程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原则,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15件2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4件2...
第三节 经济检察
第三节 经济检察 1989年,贯彻执行中央加强廉政建设、惩治贪污腐败的指示精神和中央“两高一部” (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国家监察部)通告, 把打击贪污贿赂作为打击经济犯罪重点。共收到举报线索43件,接待坦白自首人员8名...
«
1
2
...
13017
13018
13019
13020
13021
13022
13023
...
17821
17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