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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队伍建设
第八节 队伍建设 铁力林业地区公安局,是于1949年初建立的,到1985年末已有33年的历史了。随着林业生产建设的发展,公安局也在不断地扩大,作用越来越突出,人员也起着变化,经过多次的更新换代,使这支公安队伍更加成熟,更加壮大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部队伍肩负着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社会主义...
第一节 概述
第二章 法院第一节 概述 铁力林业基层人民法院属于政治工作范畴的(政法工作,主要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民政工作和立法工作,是上层建筑中同经济基础关系最密切、最直接的部分)。政治部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林区基层人民法院则是审判机关,它既要保障人民的民主安全和合法权利,防止人民内部矛...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林业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铁力林业局的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和调节民事纠纷等工作,它保障铁力林区人民的合法权利。因此,铁力林业局于1976年初就成立了人民法庭,到1981年3月份改为铁力林业局基层人民法院,专门负责铁力林业局的各种案件的审判和裁决,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第三节 审判方式
第三节 审判方式 林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方式包括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刑事审判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人民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对,维护社会...
第四节 讼诉审级
第四节 讼诉审级 为了保证林区生产秩序,维护林区人民的合法权益,林区只有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有权逮捕、拘禁人犯,审判权只能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林区人民法院在依法行使职权中,从便利人民出发,贯彻群众路线,发扬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在审判制度、审判作风和诉讼程序上,都注意方便林区人民。法院...
第五节 监督辩护
第五节 监督辩护 铁力林区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和公开辩护,是为了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的。特别是对刑事犯要严格控制死刑的判处,林区法院对极少数判处死刑的案件,也极其慎重,规定了严格的复核制度,凡是判处死刑的案件,将判决书和卷宗呈送上级法院审核,核准后始得宣判,宣判后,不论被告上...
第六节 调解纠纷
第六节 调解纠纷 法院调解的任务是调解一般民事纠纷与轻微的刑事案件,并通过调解进行政策法令的宣传教育。无论在调解的原则和内容上,还是调解的组织形式攻程序上,都便于生产,便于教育人民爱国守法,增强团结,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 民事纠纷,调解的范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实行调节。轻微刑事案件,也...
第七节 人民陪审
第七节 人民陪审 人民陪审是审判工作民主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组织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监督司法工作的一种组织形式。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对于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密切人民法院与群众的关系,提高办案质量,都起了很好的作用。全局依法选举产...
第一节 概述
第三章 检察院第一节 概述 铁力林业局于1983年3月初成立了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配备了副局级领导干部,从4月11日开始正式办公,行使铁力林区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和控告申诉等检查权力。林区人民检察院属于政治法律工作范畴,政治工作属于上层建筑领导域,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是铁力林业局政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不可缺少的专政工具。铁力林业局于1983年3月份正式成立了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配备了副局级领导干部,从4月1日开始正式办公,行使检察院的权利。它的主要职权是负责案件的侦察,起诉以及监督判决的执行。较好地完成了本职...
第三节 刑事检察
第三节 刑事检察 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检察工作是打击敌人、惩罚、罪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手段和有力武器。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检察工作,保障刑事诉讼的正确进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一、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的范围: (一)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二)审查...
第四节 经济检察
第四节 经济检察 经济案件检查是林区人民检察院自接的案件,由经法科具体负责侦查。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来源泉是: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控告和检举的; (二)公民控诉和检举的; (三)上级交办的; (四)有关机关移送的; (五)犯罪人各自首的...
第五节 法纪检察
第五节 法纪检察 法纪案件检察,基本采取同经济案件一样的形式。但是凡违犯政纪、法纪的案件,均由检察长亲自挂帅,经法科责成专人负责。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凭该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调取证据,对不需要在当地惊动的被告人,可以唤到人民检察院到指定地点进行工作,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六节 监所检察
第六节 监所检察 根据《中华人民共邦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林区人民检察院对监所检察工作的职权是: 一、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所检察工作的任务是:检察监狱...
第七节 控诉申诉检察
第七节 控诉申诉检察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除罪行较轻并经人民法院同意的以外,都应当派检察员出席法庭,文传公诉。检察长或者检查员在出庭前,必须认真审阅卷宗,全面地熟悉案情,作好阅卷笔录,研究有关政策、法律,了解被告人的认罪程度,针对被告人和其辩护人可能进行辩护的重点问题,也可以予许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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