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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口发展与变化
第一章 人口 民族第一节 人口发展与变化 1909年(宣统元年)设治之初,绥远州人口 1 207人,人口来源大致有如下几个途径:其一为土著民族——赫哲族自然增长人口。抚远地区历史上即为赫哲民族及其祖先生活繁衍的地方。虽然由于其生产、生活方式(逐水草而居,以渔猎为生)的制约,使他们难以...
第二节 人口密度与分布
第二节 人口密度与分布 1949年,抚远县每平方公里0.59人。1982年每平方公里6.4人,比全国每平方公里105人少98.6人,比黑龙江省每平方公里69.4人少63人,比合江地区58人少51.6人。1985年,抚远县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8.67人,比1949年增长14.7倍。 抚远县城...
第三节 人口构成
第三节 人口构成 年龄构成 解放后,抚远县人口年龄构成变化较大,尤其是6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县域内人口年龄构成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少年儿童人口减少。1964年,全县 14岁以下少年儿童占当时全县总人口的 37.52%,而到1982年,比例下降到31.31%。 青壮年人口增...
第四节 劳动力和职业人口
第四节 劳动力和职业人口 1948年以后,伴随着全县人口的逐年增加,劳动力人口(男16—59岁,女16—54岁)增加较快。1949年,全县有劳动力人口2 315人,占总人口的 43.24%,平均每个劳动力负担非劳力人口系数为1.3。60年代末期,劳动力负担加重。1967年全县人口为6 041...
第五节 当代长寿人口
第五节 当代长寿人口 解放后,由于社会安定,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卫生保健事业日益发展,人口寿命普遍有所延长。1948年,全县70岁以上的老人约占老年人口(包括60岁及60岁以上年龄的人口)的3%。1982年,全县70岁以上的人口占老年人口的24.63%,其中85岁以上的人口为14人(男性 8人...
第六节 民族人口与分布
第六节 民族人口与分布 解放后抚远县居民以汉民族为主,另有部分赫哲族和朝鲜族居民。 1951年,全县有少数民族人口19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78%。其中赫哲族 15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67%;朝鲜族3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1%。 60年代以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民族...
第一节 婚姻
第二章 婚姻 家庭第一节 婚姻 1909年(宣统元年)抚远设治之初,人口稀少,仅有1 207口,其中结婚成家的仅有101户、501人, 其它为伙居的未婚男性,俗称“跑腿子”窝棚。每个窝棚一般少则十几人,多则几十人。其后,随着人口的增加,文明程度的提高,婚姻状况逐步改善。1949年建国初期...
第二节 家庭
第二节 家庭 解放前,由于旧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县域内核心家庭居多。人们一般以三世同堂或四世同堂为光彩。在核心家庭中通常都由老一辈人执掌家庭权利。晚辈,尤其是晚辈的儿、孙媳妇最受欺压,一旦“十年媳妇熬成婆”后,就有了掌握家庭和欺压别人的权利。人们视这种循环为天经地义。解放后...
章下序
第三章 计划生育章下序 1957年6月,根据省节育工作委员会的指示,县委、县人委成立了由 13名同志组成的抚远县节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在全县城乡开展节育宣传教育,提倡晚婚和实行避孕。1965年 3月,建立县计划生育委员会。1974年 5月,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卫生科...
第一节 节育
第一节 节育 60年代初期,县人委在全县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精神,1979年县人民政府转发了黑龙江省革委会颁布的《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贯彻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基本原则。采取经济、行政手段来保证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1980—1984年...
第二节 节育技术队伍
第二节 节育技术队伍 50年代中、后期,本县能独立完成指导避孕及有关手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 3人。50年代末至60年代中期,此类专业人员不超过5人。60年代后期则不超过3人。 70年代中期,全县能从事一般节育技术工作的人员保持在 5人左右。1978年后,由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基本国策而受到各...
第一节 宗教
第四章 宗教 帮会第一节 宗教 在清理教 1921年(民国10年),抚远县城内建立忠善堂,作为在清理教公所。之后,海青、勤得利、东安镇亦纷纷设立在理公所。1925年于金生等5人在县城布教。“在清理教”俗称“在清理”,以佛教观世音菩萨为本尊。自守“香、纸、像、鸡、猫、狗、烟、酒”、八戒...
第二节 帮会
第二节 帮会 1933年(伪大同 2年),“在家里”传入抚远县。“在家里”帮会的宗旨是:义气千秋。“在家里”祖辈为潘、钱、翁三姓,至伪满末期已排到27辈。“在家里”以堂为名,如“三义堂”等。其集会点传时称“摆香堂”。抚远参加“在家里”者约 100余人。摆香堂时常有日本特务机关的人参加,因此,...
第一节 娼妓
第五章 社会陋习第一节 娼妓 民国初年,县城内有妓院3家,其中有日本妓女2人。1913年,随着俄商采石合同期满,工人四散,妓院关闭。1921年(民国10年)以后,由于“烟市”和“鱼市”的兴旺,海青、太平镇、小寒葱沟等地又有临时妓院开设,多时达20余户。1926年(民国15年)至1931年...
第二节 吸毒
第二节 吸毒 旧中国抚远县散居户较多,是罂粟的重点产区。吉林省政府虽三令五申禁止种植罂粟,但收效甚微。1934年后,各村均设有管烟所。管烟所自买、自制、自卖烟膏,并为吸食者提供房间、铺位和烟具,实际上是日伪官方设置的烟馆。1938年禁种罂粟后,县城内设管烟所 4处,定时定量向吸食鸦片者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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