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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末县衙
第四章 政府第一节 清末县衙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至清宣统二年(1910年),县衙设知县1人,总理全县一切重大事宜。下设承办处,设正、副委员各一人,主计、收发委员各一人,分任职掌。同时在县衙设巡检一员,专司狱政。 清宣统二年(1910年),增设巡警总局,负责县内警务。同年6月,始设税捐局...
第二节 民国县政府
第二节 民国县政府 民国元年(1912年)7月,政体变更,裁撤巡检,设县政府。内改设佐治员,计总务兼劝业、审判兼典狱各1员,主计1员。 民国2年(1913年)颁定官厅组织令,县政府改名行政公署,设县知事。署内分设一、二两科,执掌行政事项。设审检所1处,帮审员1员,负责民事、刑事诉讼。同时设财务、...
第三节 伪满县公署
第三节 伪满县公署 伪满大同2年(1933年)成立县公署,在县长、参事官(即副县长,由日本人担任)以下设庶务科、行政科、警务科。伪满康德5年(1938年)参事官改为副县长。县长、副县长以下设总务、行政、财务、实业、警务5个科。伪满康德7年(1940年)后又增设地政科。伪满康德11年(1944年)又...
第四节 人民政府
第四节 人民政府 1945年11月25日中共中央东北局派干部接收青冈,成立青冈县政府。 1949年改为青冈县人民政府。 1955年改为青冈县人民委员会。 1967年成立青冈县革命委员会。 1980年9月改为青冈县人民政府。 附:青冈县政府历届领导人更迭表及青冈县解放后行政机构沿革表(见3...
章下序
第五章 人民政协章下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青冈县委员会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团结社会各个阶层的爱国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节 主要活动
第一节 主要活动 青冈县政协委员会根据全县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要求,定期组织委员深入农村和城镇工厂、学校等单位,进行视察,搜集提案,汇总情况,编写文史资料,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批评,实行民主监督。政协委员会内设有工作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和学习委员会等办事机构。 政协委员会...
第二节 政协会议
第二节 政协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青冈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5月3日至5日召开。参加会议的委员73人。委员中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代表,有工会组织的代表,有农民代表,妇女代表,有工商界、文化艺术界、科技界、教育界、医药卫生界和宗教界的代表,还有少数民族的代表...
篇下序
第十三篇 政法篇下序 青冈建县初期,设巡检主管治安、司法。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成立巡检总局。民国2年(1913年)秋季,县知事兆麟将县署警务加以整顿,民团改为警备队,统由警察局管辖。民国3年(1914年),将城内的警察局改为警察所,由县长任所长,有编制9人。民国4年(1915年),将警察所...
第一节 清代巡警
第一章 公安第一节 清代巡警 青冈县建治时,只设巡检管理地方治安和司法事宜。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县知事崇桂把本县地方的乡团改编,在全县4个乡各设马警40人。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县城设巡官1人、步巡10人。宣统元年(1909年),县城成立巡警总局,设警务长1人,总管全境治安事宜,并由各...
第二节 民国公安
第二节 民国公安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县城巡警总局只设步巡14人,马警11人;四乡四区亦各设马警20人。 民国2年(1913年),秋季,县知事兆麟对县署警务进行了整顿,又增设马警80人,统由警察局管辖。民国3年(1914年),将县城的警察局改为警察所,由县知事兼任所长,下设警佐1人,实习警...
第三节 伪满警务
第三节 伪满警务 伪满时期,县设警务科。下设五个警察署,分设在城区、中和、兴化(兴华)、和众(芦河)、祝家屯。有22个分驻所,343名警察,157名便衣特务。这些警察,特务到处横行,打骂群众,敲诈勒索,逼出荷粮,抓劳工,抓经济犯。还经常到城乡侦察公职人员和群众的思想,常以“反满抗日”和“思想犯”等...
第四节 人民公安
第四节 人民公安 1945年11月,设立青冈县公安局,“文化大革命”时期,公安局被撤销,成立青冈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领导小组。1970年军事管制领导小组改为人民保卫部。1973年6月,撤销保卫部,恢复公安局。1980年,青冈县公安局曾被国家公安部授予公安战线先进集体称号,荣获一面奖旗。 一、户 政...
第一节 检察机关
第二章 检察第一节 检察机关 清代和中华民国时期,均没有设立检察机关,其业务职能由知县、县长代行。 伪满洲国康德9年(1942年),青冈县设立检察院,刘桐任检察官,王廷章、王泽民任书记官。 1955年3月,建立青冈县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书记员,承担批捕、起诉、审判监督和法纪...
第二节 检察工作
第二节 检察工作 一、审查批捕 检案院对公安机关提请的逮捕人犯,在20天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对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人犯,不得超过一个月。对公安机关已经拘留的人犯,从接到提请逮捕书起,必须在3天法定时间内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二、公 诉 县人民检案院对公安机关移交过来的案件和按法律规定直接受理...
第一节 法院机构
第三章 法院第一节 法院机构 清代青冈县没设立法院,一切民事诉讼,均由县衙管理,由知县审判。 民国2年(1913年)3月,官厅改组,县署内设审检所1处,帮审员1人,民事和刑事归其裁判。县知事执行检案官的职务,从此司法和行政分开。审检所增加了书记员,专管录取供结。并设雇员1人,庭丁1人,管狱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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