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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优抚安置
第二节 优抚安置 一、优抚 在优抚工作中坚持贯彻“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方针。 全县有优抚对象:烈士家属10户,43人;病故军人家属2户,7人;革命残废军人27人,现役军人家属126户,448人;复员军人182人(其中在乡复员71人),转业军人138人;退伍军人1 143...
第三节 救贫
第三节 救贫 一、救灾 1978至1987年,呼玛县连续4年遭受较严重的自然灾害。1983年4月29日降一场历史上罕见的大风雪,致使农田播种期推迟30多天,只完成播种面积30万亩,占计划而积的71%。经调查,受重灾队21个,1340户,5223人;轻灾队21个,314户,1259人;连灾队22...
第四节 社会福利
第四节 社会福利 为妥善安排城乡孤寡和“五保”老人,经上级批准,1984年开始筹建福利院,1987年7月竣工交付使用。福利院总投资为16万元。平房、砖瓦结构720平方米。内部设有12个房间,37个床位,有厨房、餐厅、洗澡问、卫生问等。供热设备齐全。入院老人37人。
第五节 婚姻登记
第五节 婚姻登记 1985年9月26日至29日召开了全县9乡1 镇民政助理婚姻登记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了《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政策。对婚姻登记员进行了考核,颁发了婚姻登记证书。健全了婚姻档案管理制度。至1987年,全县共办理婚姻登记5330对,其中复婚45对,未准登记245对。申...
第一节 劳动制度改革
第二章 劳动第一节 劳动制度改革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呼玛县开始对劳动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实行了在国家统筹规划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改变了单纯靠全民所有制单位吸收社会劳动力的局面。在用工制度上提倡和实行多种用工形式。试行了劳动合同制...
第二节 劳动就业
第二节 劳动就业 1966至1978年共接收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6685人。其中上海插队青年5510人;齐齐哈尔市插队青年503人,大兴安岭林业青年154人;呼玛县下乡青年518人。 从1978年开始,职工退休其子女可顶替接班。是年末全县共招收国营职工2708人,集体职工5230人,地方国营农...
第三节 劳动工资
第三节 劳动工资 一、工资制度 1984年以来,改革了奖金分配制度。国营企业普遍实行了奖金不封顶,超限额增收奖金税,使企业奖金与经济效益挂勾。在职工与企业分配关系上,扩大了企业工资、奖金分配自主权,为搞活企业内部分配创造了条件。经初步改革后的工资分配形式有:浮动工资、浮动升级、岗位工资、承包工...
第四节 劳动保险与福利
第四节 劳动保险与福利 呼玛县内实行保险的企业89户,享受劳保待遇的职工5488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69户,职工4021人;集体单位20户,职工1467人。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发生了根本变化,原有的劳动保险制度已不适应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在国家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之前.摸索前...
第五节 劳动保护
第五节 劳动保护 一、安全组织 1978年后,县安全组织几经调整、充实,改为安全委员会。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各有关部门领导为委员。基层专兼职安全员增加到50多人,形成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布署安全工作。 二、安全生产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认真落实国家、省、地...
章下序
第三章 人事监察章下序 1984年制定的《呼玛县人事监察局职责条例》规定的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组织路线和人事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新时期的政策要求,做好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县编制委员会在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编制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若干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及苦干办事人员,设在人事局处理日常工作。 遵照中央和省、地有关指示精神,县编委就全县机构改革作了一系列工作。...
第二节 干部制度改革
第二节 干部制度改革 呼玛县干部制度改革始于1979年,主要清理整顿“以工代干”人员,改革录用干部制度;下放干部任免和管理权限等。 一、清理整顿 对“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以工代干”人员回产转干问题。转干人员的去向主要是充实和加强基层干部队伍。 二、改革录用千部制度 1984年在韩...
第三节 干部
第三节 干部 一、干部管理 干部管理是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的。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正职领导为省管干部,其副职及其它相当这一级的干部属地委、行署管理。1984年前党政群科级干部属地委组织部管理。1985年重定原属地委组织部管理的科级干部下放与副科级干部统由县委管理;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
第四节 监察
第四节 监察 监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奖惩政策、方针、规定,推动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工作,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奖励和奖金发放工作的指导,对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案件的审理和承办处理手续以及受理检举、控告案件等。 一、奖励 根据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分别发出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
章下序
第十五篇 公安司法第一章 公安章下序 1978年公安局编制干警21人。配局长、教导员和副局长各1 人。设有边防股、治安股、政保股、政保二股、秘书股、刑侦股、预审股、政工股和1个看守所。14个派出所,1 个边防检查站,以及武警和消防2个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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