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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税收第一节 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塔河只有开库康卡、安罗卡、依西肯卡、新立屯等自然村屯和游猎于呼玛尔河流域的鄂伦春族。开库康、新立屯、安罗卡归属漠河管辖,依西肯归属呼玛管辖。 清初,地方税收主要以“土贡”的形式出现,至1909年(宣统元年)置漠河总卡,实行卡伦制管理,开库康卡、安罗...
第二节 税制改革
第二节 税制改革 1684年(康德三十三年),生活在黑龙江中上游和呼玛尔河流域的鄂伦春民族,归属于布特哈总管衙门管辖,并实行路佐制度进行管理。每年的达斡尔鄂伦春族都要“贡貂”,清政府主要采取两种方法征收貂皮,一是纳贡形式,二是派谙达(官兵)征收。纳贡地点主要集中在齐齐哈尔,这种“土贡”形成了黑龙江...
第三节 税收征管
第三节 税收征管 1965年以来,塔河区根据国家规定的各项征管办法进行征收管理,在宏观管理的指导下,进行日常的税收稽征工作,防止和查处偷、漏、抗欠税款的违法行为,实现税收组织收入和调控、监督经济的职能作用。 1986年,塔河县税务机关不断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对征管人员实行征管责任制,设立稽查大队,...
第一节 金融机构
第三章 金融第一节 金融机构 塔河县的金融机构是由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等部门组成。根据各自职能、业务范围、业务手段、业务种类、服务对象的不同先后设置营业网点,已形成了遍布全县乡镇的金融组织机构网络,在发展县域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
第二节 货币
第二节 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塔河境内只有开库康、依西肯等沿江自然村屯和散居游猎在呼玛河、盘古河流域的鄂伦春族,流通在这一地区的贷币也不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渐统一货币。1951年,全国统一使用人民币,稳定了金融市场,繁荣了边疆经济。随着1955年、1958年、19...
第三节 工商信贷
第三节 工商信贷 银行对工商贷款,既是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又是银行信贷的重点投向。1979年以前,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和产品经济统一模式下,银行信贷资金实行指标管理,即“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由中央统一计划,省、地、县分级管理,县级支行在省、地核批的贷款计划指标额度内掌握贷款发放,存款...
第四节 农村信贷
第四节 农村信贷 塔河县的农村金融业务自1981年开办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和产品经济的发展,信用社的存款逐年上升,对农村各类经济组织、乡镇企业和农业生产提供了大量资金,促进了全县农业的发展。 1982—1992年塔河县农村信用社存贷款情况表 表9—8 ...
第五节 基建拨贷
第五节 基建拨贷 1985年11月,塔河县建设银行的全部信贷收支纳入国家的综合信贷计划之内进行统一管理,资金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差额控制、实借实存、存差上缴”。塔河县建设银行开始大量吸收存款,除吸收施工企业、筹建单位的存款外,还为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开办代理发行债券业务和居民储蓄以及企业定期存...
第六节 城乡储蓄
第六节 城乡储蓄 1965年,塔河人民银行开办储蓄业务,到70年代,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开办了储蓄业务。各金融机构按照管辖地区的经济状况、人口密度、交通条件、储源、业务量、技术量、发展前景等情况,全面规划,设立储蓄网点。 塔河各金融机构开办的储蓄业务种类有:活期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零存...
第七节 金融管理
第七节 金融管理 1986年塔河县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分设后,作为中央银行的基层机构,开始对塔河县境内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县人民银行设稽核股和综合业务股,具体负责稽核检查和管理工作。 一、货币管理 塔河县人民银行成立后,按照国家各个时期的经济政策,货币管理工作逐步全面展开,对县...
第一节 保险种类
第四章 保险第一节 保险种类 1982年,开办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1984年,开办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985年,开办中小学生平安保险;1986年,开办货物运输保险、简易人身保险;1990年,开办集体职工养老统筹保险、种植业保险。...
第二节 保险收入
第二节 保险收入 保险只有通过大量的保险收入,积聚雄厚的保险基金,才能应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塔河县保险公司恢复的时间较晚,业务发展很快,保险费收入逐年增加,1987年的“五·六”大火和1991年的“七·一”水灾,境内企业和居民充分认识到了保险在弥补经济损失、恢复生产、生活等方面...
第三节 保险赔款
第三节 保险赔款 随着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保险费逐年增加,各种理赔案件也逐年增多,1982—1992年,塔河县保险公司共办理赔款5 206件,支付各种赔款2 310万元。对于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塔河县保险公司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给予补偿。 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林区发生特大森林火灾...
编下序
第十编 商业编下序 塔河县境内的商业活动最早出现在清代,最初的形式是易货贸易,当时境内只有土著民族鄂伦春人,他们用猎物与进山的外来商人换一些生活用品。到了中华民国,商业网点随着采金业的发展在境内逐渐增多。1914年调查,境内开库康乡的新立屯就有商号4家,依西肯、二十一站、盘古河,各设有1家商号,主...
第一节 私营商业
第一章 商业第一节 私营商业 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以前,就有人在塔河境内的开库康等沿江一带贩运经商。当年,一些背篓商在开库康沿江一带淘金工人手中买取沙金,再带到呼玛、黑河、呼伦贝尔等地出售。然后,从这些地方运回生产生活用品卖给淘金工人,转手之间获得利润。 1910年(宣统二年),呼玛尔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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